1.0目的为有效规避和预防各项目建渣清运管理风险,
规范建渣清运业务管理,
维护正常的
清运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住宅及商业物业管理事业部各区域公司、项目
建渣清运管理
。3.0术语及定义无4。0职能职责
4.1物业
管理中心:负责本
制度的编制、解释、修订与宣贯工作,监督评价制度的实施效果。
4.2区域公司品质管理中心
职责:负责对项目建渣清运业务的执行情况
进行监管,并提出建议。
4。3项目职责4。3。1负责建渣清运业务的立项
及请款。
4。3。2负责建渣清运业务的现场规范管理
,保证项目
的现场品质。
4。3.3负责对建渣清运业务的日常监管,协助商家解决业务过程中的困
难,以维护良好合作关系。
4。3。4客观、真实、及时、全面地实施供应商季度评价
。5。0工作
程序5.1清运要求
5。1。1乙方在接到甲方清运要求通知后24小时得到响应,确定清运时间,特殊情况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推迟,但必须在48小时内进场清运。
5.1.2建筑垃圾清运时间:春、夏季节每周21时至23时,秋、冬季节每周20时至22时。若清运作息时间有所变动,以甲方(实施项目)需求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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