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监理程序
根据与业主签订的装饰工程监理合同我中心将作为业主的委托代表对该装饰工程进度监理。为了进一步确保工程的平安控制、质量控制、工控制、造价控制目的的完成务请施工支持和配合我中心工作并按我中心的监理要求组织施工与理。
1、施工应于合同签订后或开工之前两日内书面施工组织机构及在该工程负责人(包括、性别年龄、职别职称)情况在执行整个施工合同间由该代表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履行合同义务负责签发来往信。
2、开工之前后业主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
3、施工于开工之前书面施工准备情况获得我中心认可前方可开工。有困难时可提早五天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申诉获准后可延开工。
4、开工之前应将正式施工组织方案报送监理工程师审定。无施工组织方案的不得开工在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情况下可分段报审。
5、施工使用的各类装饰材料必需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样品、材质证明及合格证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前方可使用。变更用材时必需事前征得同意。否那么监理工程师不予补签。
6、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立不拔付工程款不进度开工验收。
7、监理工程师对每道工序的操作及质量进度监理并要求施工于每道工序前进度施工技术交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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