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ruhemiadui
86 0

[学习资料] 有责必究是安全生产的法律保障——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推广有奖]

  • 0关注
  • 12粉丝

已卖:2516份资源
好评率:99%
商家信誉:一般

硕士生

54%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1138 个
通用积分
3034.1040
学术水平
11 点
热心指数
13 点
信用等级
15 点
经验
-6784 点
帖子
0
精华
0
在线时间
364 小时
注册时间
2012-6-24
最后登录
2026-4-7

楼主
ruhemiadui 发表于 2025-7-19 12:42:22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有责必究是安全生产的法律保障
——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主体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主体亦称安全生产法律关系主体(简称责任主体),是指依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
享有安全生产权利、负有相应安全生产义务和承担相应责任的社会组织和公民。责任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1.有关政府
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人、负责人。《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各级地方政府
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管辖行政区域和职权范围以内
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不仅是
法定职权,又是法定义务。如果由于有关地方政府
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领导人和负责人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重大、特大事故,执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因其失职、渎职和负有领导责任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主管人员。《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作出了法律规范,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将负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负的六项安全生产职责。第十九条规定: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 ...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安全生产 追究制 安全生产法 监督管理 法律责任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扫码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6-4-25 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