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电气火灾制度
1、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入井前,应检查其
“产品合格证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检测、修理
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经有防爆设备检验资格证书
的人员验收,并挂有验收合格证,对下井的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应进行检查,未挂合格证的禁止下井。
2、调进矿的新电缆或热补后的电缆,绝缘电阻必须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电缆严禁下井。井下电线、电缆必须具备
阻燃性,并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合格证等,否则不得入井使用。
3、井下高、低压防爆开关,井上下高低
压馈电线路的保护装置及矿井高压电网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井下配电网路开关设备的校验,整值,应当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第
455--457
条之规定。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供电设计要求。
4、“三大保护
”齐全,确保灵敏可靠。任何人不允许随意
指挥或擅自甩掉保护装置不用。机电管理部门应当及时
根据负荷变化情况对井下电气设备过流保护进行整定。机电队要有值班人员对井下检漏装置每天上午
9:30分试验一次,并认真做好记录工作。
各头、面对使用中的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使用之前
,必须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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