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铁厂安全管理概述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的投资应当纳入
建设项目概算。
2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应有《职业安全健康篇》。安全设计应贯穿于各专业设计之中。
3建设项目施工应按设计进行。变更安全设施,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
工程的隐蔽部分,应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签字确认后
,方可进行隐蔽。
施工完毕,施工单位应将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建设单位。
4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5炼铁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厂长(经理)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
,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
各级机构对其职能范围的安全生产负责。
6炼铁企业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
责管理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7炼铁企业应根据
GB6222
的有关规定,配备煤气监测、防护设施、器具及人员。
8炼铁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
岗位责任制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章程
,严格执行值班制和交接班制。
9炼铁企业应当认真严格执行
安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