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瓦斯引燃和爆炸的安全技术措施
1、严格执行井口检查制度
(1)禁止携带烟草及点火工具下井。
(2)禁止在井下或井口周围
20m内使用明火和吸烟。
2、矿井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1)井口20m范围以内
严禁使用普通照明灯具及电气信号。
(2)井下一切电气设备均需按要求采用矿用隔爆型,其防爆性能要经常检查,若不符合要求及时更换或修理。
(3)禁止井下带电检测、修理
和带电迁移电气设备。
(4)局扇必须安装风、电闭锁及瓦斯电闭锁装置。
(5)井下供电要做到
“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电气设备
"三无"即: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四有”即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有螺丝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接地装置;
“两齐”即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
“三全”即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
“三坚持”即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综保、坚持使用风电瓦斯电闭锁。
3、严格执行放炮制度
(1)井下放炮必须采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煤矿许用水胶炸药、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和防爆型发爆器,严禁使用不合格或变质的炸药。
(2)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 ...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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