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上用电人的不安全行为
1.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未持有有效的电工安全技术考试合格证书。
2.在船上架设电源线时乱拉乱放,未作明显标志。转向点及与其它物体接触处未采取适当措施,以防止损坏电源线绝缘层。
3.在船上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违反下列规定:在一般场所必须要使用
Ⅱ类或Ⅲ类工具,如使用
Ⅰ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
30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
0.1秒的漏电保护器;仓室作业的手持行灯必须要使用
12V电压,仓室作业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要使用
Ⅲ类工具,如果使用
Ⅱ类工具,必须要使用
额定漏电动作电源不大于
15mA
,动作时间不大于
0.1秒的漏电保护器,在仓室使用非手持式用电设备必须安装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
15mA
,动作时间不大于
0.1秒的漏电保护器,非手持式用电设备必须在仓室固定好,未断电前任何人不得移动,
Ⅲ类工具的
安全隔离变压器、漏电保护器及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外面,同时应有人在外监护。
4.使用非手持式用电工具、设备,未将其固定好,未停电私自移动。
5.除电焊作业外,上船使用的用电线路未装有漏电保护器;电器设备线路不符合规格;电源线未采用三芯或四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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