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定
1.目的为了确保员工高空作业的安全,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适用于工厂高空作业。
3.职责3.1生产部负责登高设备的检查与维修。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高空作业的管理及登高设备的登记与检查。
4.内容4.1有高血压、美尼尔综合症,晕眩症人员严禁登高作业。
4.2作业基准面离可坠落的地面2米以上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尽量系上安全带。
4.3在高空作业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4.3.1
是否有必要一定要高空作业,如果可能的话,请尽量选择地面作业。
4.3.2
高空作业时,是否可以用工作平台代替梯子,那样更安全。
4.3.3
露天高空作业时需注意天气,千万不要在恶劣的天气下进行。室外
5级风以上不得进行高处露天作业。
4.3.4
注意所在高空位置有可能的危险性,比如:头顶的电线、潮湿的表面等。
4.3.5
不可在栏杆或防护装置外工作。
4.3.6
不要站在栏杆上。
4.3.7
不要从高处跳下。
4.3.8
工作高度超过
2米且无栏杆保护时或进入封闭空间工作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4.3.9
特种高空作业需经生产经理正式批准。
4.4所有高空作业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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