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支领、清退制度
1、火工品支领,必须根据现场需要,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爆破员填写好支领单,库工核对爆破员作业证,无误后按支领单发给同等数量和品种的火工品。发现人证不符或用假冒、过期证件时,必须将人和证件一同扣留,交保卫部门处理。
2、火工品发放硐室台帐上有因填写错误而改动的地方,必须要有
更改人盖章;改写时不能涂抹,只能在错误的数字上打一横杠,然后在其上方或右边写上正确的数字。
3、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撕毁帐页;因帐目太乱确需重新填写时,必须保留原帐页。
4、现场班组长必须监督爆破器材的使用情况;爆破作业完毕后,放炮员必须在现场班组长监督下清点炸药和雷管数量,现场填写消耗单,并由班组长现场签字,直至完成爆破作业任务;剩余火工品及时退回药库。
5、火工品发放硐室必须留有现场班组长姓名和签字笔体样本,以便火工品管理人员或检查人员核对
;对替班且原来没有在药库留下姓名和签字笔体的班组长,班后要到药库进行登记。严禁爆破员或其他人员代替现场班组长在火工品消耗单上签字。
6、剩余爆破材料退库时,雷管必须由爆破员携带;背药工必须和爆破员同行;库工必须核对退库的爆破员和背药工,发现人证不符严禁发 ...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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