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务公开工作制度
实施细则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
与党的十五大关于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的决定,确保职工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权利,激发职工的主人翁精神,促进企业的改革、
进展与稳固,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厂务公开工作的领导
与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厂务公开工作在企业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党组织
要紧负责人是厂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行政
要紧负责人是第一执行者。成立由党组织
要紧负责人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的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为:
1、按照上级文件
与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开展工作。
2、研究、决定厂务公开工作的制度、措施、计划
与其他重要事项。
3、督促
与检查有关单位的厂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并作出奖惩决定。
4、审批有关厂公开的内容、形式、方案等。
(二)厂务公开监督小组。
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纪检监察干部、职工代表、工会干部为成员的厂务公开监督小组。其职责为:
1、监督
与检查厂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公开的及时性,程序的合法性。
2、收集、整理职工对厂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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