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3条“但书”在扒窃型盗窃罪中的运用
《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264条规定的盗窃罪做了重大修改,将扒窃作为独立的定罪类型纳入盗窃罪的规制范围,该修改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罪刑规范的设置结构,转变了刑法在个罪规定上“厉而不严”的问题,但由于扒窃规定的不明确不具体,导致司法实践中对扒窃理解和适用标准不一,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也引发刑法理论界对扒窃入罪问题以及如何利用刑法第13条“但书”进行合理出罪的争议。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本文通过了解司法实务中的扒窃案件处理现状,提出问题,梳理争议,试图解决扒窃入罪的困境。
并将实证研究和刑法理论相结合,探讨扒窃入罪中刑法第13条但书的适用对策,摆脱司法实践中扒窃入罪乱象丛生的困境。本文共分成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梳理司法实务案例,揭示现实中扒窃案件处断乱象,提出现实中司法实践处理案件存在的问题和刑法理论上的不同主张,并简要说明不同主张理由。
要利用刑法第13条“但书”规范扒窃法条的适用情况,首先需要通过现实案件审判情况找出问题的根源,为进一步解决问题提供支撑。第二部分通过梳理刑法第13条“但书”与刑法分则的关系的争议,对现存适用“但书”合理性的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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