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建项目部掘进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建项目部掘进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项目经理、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对所管辖范围以内安全工作全权负责。是本掘进队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三大规程,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指令、指示,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3、负责组织、研究、制定掘进工程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对审批的作业章程和施工措施认真组织实施,掌握掘进巷道与周围巷道的空间关系、通风、排水、运输等生产系统,掌握所掘巷道地质水文预测情况,严格按照规程指挥生产,严禁违规违章指挥。
4、有策略,有方案地组织本队人员参加技术和业务培训,提高全员技术水平和操作技能,坚决做到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规范。
5、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制定措施,落实人员,按期整改。
6、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严格执行事故分析制度。
7、监督检查班(组)长以及各岗位(工种)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操作章程的情况,并进行严格考核。
8、每旬组织召开1次安全生产会议,对当旬出现的各类安全问
题、三违情况,认真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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