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碑湾煤矿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老碑湾煤矿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老碑湾矿便字(2012)第2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车辆管理,降低车辆费用,经过研究,特制定公务用车(皮卡车和猎豹车)管理制度如下:
一、各部门使用煤矿车辆,提前一周向办公室申请,认真仔细填写用车申请表,写明用车事由、到达地点、往返里程。
二、严格落实凡用车必审批的原则,各单位用车必须填写用车申请表由综合管理部部长批准。
三、每次出发办公室负责对车辆的起止里程进行统计,实际出发里程不准超出理论里程的10%。杜绝公车私用情况发生,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由指定驾驶人员全权承担。(罚款及扣分)
九、未经过批准,任何人不准动用煤矿车辆,否则将从严处理。
老碑湾煤矿
二0一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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