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23)》(学习笔记)-9
上市公司应综合考 虑双方协议约定、客户对在建的商品或服务主导使用和经济利益 实现方式等具体情况,判断客户是否取得了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 品或服务控制权,不能仅因客户对在建的商品或服务分阶段验收 或实时监控,即认定客户在履约过程中已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 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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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新安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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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23)》(学习笔记)-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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