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制度
一、为了加强和规范从业人员准入管理,依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推进煤矿从业人员“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班组长应当接受班组长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班组长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任职。
除班组长以外的煤矿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其中,生产作业人员还应接受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井下新工人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和《上岗证》后,须跟班实习满4个月以上,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三、煤矿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以岗前职业健康体检报告为准);
(二)年龄18—50周岁;
(三)煤炭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初级以上职业资格;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煤矿安全管理人员除符合第二条规定外,安全管理人员还须具备3年及以上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和初级职称;.
五、煤矿班组长除符合第二条规定外,还须具备3年及以上煤矿安全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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