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管理队生产副队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在队长的带领下,承担分工范围以内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具体职责如下:
1、协助队长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
2、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时传达矿各种安全会议、管理文件、决定、指令精神。
3、协助队长,按照队内制定的工作计划,认真仔细的去研究、规划、安排工作,对全队运输事务、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
4、协助队长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和操作章程、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考核。
5、检查落实分管范围以内的员工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章程的执行情况。
6、根据矿井生产任务,组织制定装料配车生产计划,搞好生产
供给规划,保证车辆配备、劳动组织等符合要求。
7、督促教育分管范围以内作业人员按照标准和规定佩带、使用劳保用品。
8、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积极主动配合队领导,进行组织抢救。
9、积极主动参加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攻关和革新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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