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富差距扩大问题研究综述
黄如桐
贫富差距扩大问题是社会矛盾的一个重要方面,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党和国家如何正确评估和处理这个问题至关重要。这个问题已经成为政界、理论界及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本文拟将近年来各方面发表的研究成长和一些报道和分析,供大家参考。
一、贫富差距扩大的状况
1、居民收入基尼系数的扩大
基尼系数是测算居民收差距大小的一个定量指标。按照国际标准,基尼系数在0.2以下为绝对平均,0.2~0.3为相对平均,属于平均状态;0.3~0.4为比较合理,属于正常状态,0.4为警戒线,超过0.4就算警戒状态;0.4~0.5为差距偏大,0.5~0.6为差距悬殊,达到0.6则属于社会动乱随时可能发生的危险状态。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测算,1985年全国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为0.341,1990年为0.348,1995年为0.389,1999年为0.397,2000年为0.417。另据有的学者估计,我国居民个人收的基尼系数自1994年就已经超过0.4这个警戒线,为0.434。此后,是逐年攀升的态势,1998年为0.456,1999年为0.457,2000年为0.458,每年递增一个百分点。以致专家惊呼:“我国的基尼系数已严重超过国际警戒线,收入差距比美国(0.434)还要大。”如果按照这一递增速度测算,2001年我国居民个人收的基尼系数已达到0.459,2002年达到0.46。
2、按五等分法测算的扩大
据世界银行《1995年世界发展报告》中的统计资料,1990年我国收入最高的20%居民在全部居民收或消费中所占的份额是收入最低的20%居民所占份额的6.52倍,明显大于发展中资本主义人口大国印度和印尼同年的同一差距(4.19倍和4.86倍)。该年我国收最高的20%居民占全部居民可支配收的份额为41.8%,几乎与头号发达资本主义大国美国1985年的情况(41.9%)相等。又据中国人民大学社会调查中心1994年抽样调查,城乡合计,我国最富有的20%家庭占有全部家庭收入的50.14%,最贫穷的20%家庭则仅占有4.27%,前者为后者的11.74倍,大大高于上述世界银行统计的我国贫富差距1990年的6 .53倍的数据。社会学者许欣欣的调查表明,城镇居民中,从1990~1997年,20%最高收入户与最低收入户每年收入的差距由4 .2倍扩大到17 .5倍(若将10%最高收入户与10%最低收入户比较,差距会更大);20%最低收入户的收入占城市居民收入比重从9%下降到3%,20%最收入户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从38 .1%上升到53 .7%。10%最高收入户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达到了37%。许欣欣对此评价到:“这种收入差距从国际比较来看也是很大的,更何况我们这样一个以‘公平’过渡作为改革起点的社会主义国家?”
进入21世纪,根据国家统计局调查总所进行的城市居民财产调查,占总数10%的最低收家庭财产总额只占全部城市居民财产的1 .4%,而占总数10%的最高收入的富裕家庭财产总额则占全部城市居民财产的45%,另外,80%的家庭占有财产总额的53 .6%。
根据国家统计局、劳动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这三个部厅对1 .5万户持有金融资产的家庭所进行的调查,有1.3%的家庭拥有54万以上的金融资产,占全部家庭拥有金融资产的31 .43%;7 .3%的家庭拥有5~20万的金融资产,占全部家庭拥有金融资产的29 .04%;再向下一个层次的47.54%的家庭拥有5000~5万元的金融资产,占全部家庭拥有金融资产的36.53%;最后一个层次,拥有5000元以下的家庭占家庭总数的43.73%,却只拥有全部金融资产的2.99%。也就是说,最富裕的家庭拥有金融资产的60.47%,而91.29%的家庭拥有金融资产的39.12%,其中最贫穷家庭占全部家庭总数的比重过大,占43.73%;最富裕的家庭户均占有金融资产是最贫穷家庭的359倍,可见,财富已向少数家庭集中。
3、富人与穷人的状况
1999年学者弋云枢撰文称:十多年来,从总体水平和平均数看,我国城乡居民确实在逐步摆脱贫困,步入温饱,奔向小康。但是,随着所有制结构的变化,由于按资分配的领域和力度不断扩展、加大,按劳分配的范围相应缩小、并日渐受按资分配关系的渗透和影响,在逐年递增的居民收入平均数下,掩盖着日趋严重的贫富两极分化。
目前我国年收入在5万元以上的有500多万户,个人家庭财产在百万元以上的约有100万户,而年收入在300元以下的有几千万人,个人家庭财产不是千元的也有上千万户。少数人已富与大多数人不富形成强烈的反差。
一方面,截至1996年底农村还有5800万人没有脱贫,初步脱贫的也不断有因病、因灾、因市场行情变化而返贫的,平均返贫率在10~20%;而且贫困线(按人均年纯收入)每提高100元,就会使贫困人口按几何级数翻倍。随着近几年亏损停产、半停产企业和下岗、失业工人的增多,城市也浮现出大约2000多万新贫困人口,也有估计认为1989年已达3480万人。1995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费标准的城镇职工比重已达8%,比1992年增加了三个百分点;城镇居民家庭收入减少面已达41%,比1990年增加了11.2个百分点。
另一方面,百万、千万、亿万富翁也在迅速增多。1988年报刊曾披露中国大陆有百万富翁5000多人;1995年的信息则是:据统计,目前我国的百万富翁已超过400万人,在大城市中16%的私营企业全年收在60万元以上。1994年国内报刊披露,据近年来的估算,大陆亿元以上的富翁至少有500个以上,1996年新的说法的:据测算,我国目前亿元富翁已超过1000人。
2000年学者吴波撰文称:有人测算,中国目前百万富翁有300万人,亿万富翁已经超过1000人。暴富阶层中,除一部分私营企业主和其他通过不同途径暴富的社会群体外,还包括党和政府的一部分官员和国有集体企业的一部分经营管理者。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搞权钱交易和化公为私,在较短的时间里迅速聚集了大量财富。以“权钱交易、化公为私”为主要特征的暴富者已成为现阶段中国社会暴富阶层一个十分显著的组成部分。
与之相对应的贫困阶层则与暴富阶层形成鲜明的反差。截止1998年底,我国农村还有4200万人没有脱离绝对贫困状态。据国家统计局城调总队的调查测算,全国城镇贫困居民占全部城镇非农业居民人口的比例为8.6%,约为2428万人;全国城镇贫困人口和家庭已分别达到1242万人和332.9万户。到1996年,全国城镇低收入人口约为3200万人。
若进一步开阔我们的视野,就会发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阶级阶层结构变化最为本质的特征是,在生产力水平迅速提高的同时,中国社会已明显分化出资产者和无产者两大社会群体。
2004年学者常海思撰文称:《中国青年报》发表了一篇题为《中国该不该有这么豪宅》(下称该文)警世骇俗的好文章,这篇文章给我们描出了一幅两极分化的触目惊心的图画。
该文说,世界地产研究院公布了2004年中国十大超级豪宅排行榜,每栋售价都在一千万元以上,那个上海紫园别墅的单栋售价竟高达一亿三千万元!买得起、住得起的当然不是工人和农民,有四类人:台湾人、香港人、海外致富的华人、国内私营企业主和影视明星。超级豪宅是专为富人造的。买一栋豪宅的钱,可以资助一万个农村失学的儿童。
该文尖锐地提出了一个问题:豪宅是否符合中国的土地政策?上海紫园别墅占地4000亩,平均每户占地8亩左右,这所豪宅竟拥有17座岛屿,而每户农民的宅基地都不能超过100平方米,不知国土资源部将如何回答?穷人和富人能实现和谐吗?
该文又刊出这样一组数字:中国最富有的1/5家庭占有全国总收的50.13%(而美国是44.3%),中国最穷的1/5家庭收入仅占全国总收入的4.2%(而美国是4.6%)。可见号称社会主义的中国在两极分化方面,超过了资本主义的美国。
该文有下面两段很精彩的文字。
一段是:中国的富豪们在短时间内积累数亿元的财富,在世界资本史上都是不多见的,资本主义国家早期的原始积累大都经历了100多年的努力,而他们只需十几年甚至几年便可完成!
另一段是:一方面,为富人阶层的浮华、骄横甚至为富不仁推波助澜;;另一方面,加剧非富人阶层、尤其是贫困阶层和弱势群体对社会生活不公正感,埋下激化社会矛盾的种子。
2003年学者徐则荣撰文说:从美国《福布斯》2001年公布的我国100家首富私营企业主的财富状况来看,排行第一的有83亿元,最低的有5亿元,平均每个富翁有15亿元,仅按年收入1%计算,则平均年资本收入为1500万元。实际平均年资本收入肯定大大超过1%,因为中国私人资本增长速度非常快的,据《福布斯》提供的材料,在首富排行榜中,第50位的资产,在1999年只有5000万元,到2000年增加到4亿元,即一年之间增长了6倍;到2001年又增加到9亿元,即一年之间又翻了一番。因此,即使按保守的10%计算,这100位富翁一年平均的资本收入也不下1.5亿元。
二、人们对贫富差距扩大的看法及扩大的原因
1、人们的看法
2003年学者卫兴华、孙泳梅撰文称;针对目前经济生活中出现了收差距过大问题,部分学者认为,相对过去平均主义,在总体收入水平都有所提高的情况下,适当拉开收入差距有利于刺激和拉动经济发展,不会导致两极分化。但也有学者认为,目前我国收入差距过大,产生和加剧了两极分化,调动了小部分人的积极性,挫伤了大部分人的积极性,不仅不利于经济的增长,弄不好还会引发社会的不稳定和冲突。另有部分学者认为,刺激和推动经济发展不能过分化依赖分配差距,特别是在当前总体经济水平不高的情况下,收入分配差距还需符合国情和现实,把握尺度,控制在较低的水平,不能盲目照搬国外经验。
2003年学者杨宜勇撰文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绝对收都增加了,同时人们的相对收入差距也拉开了,由此引起了部分社会成员的不满。由于我国目前的收入差距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不合理、不合法因素造成的,这更加剧了人们的愤恨与不满。2000年7月,根据国家计委社会发展研究所与国家统计局诚调队联合对6个城市居民进行问卷调查,对当前收入差距拉大不太能接受和完全不能接受的占被调查者的36.5%,认为一般的占40. 8%,认为勉强可以接受和完全可以接受的占19.7%。
2、贫富差距扩大的原因
2004年9月,学者青连斌撰文称,造成我国现阶段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历史原因造成的差距。我国既是传统的农业国,又是大国,发展很不平衡,历史上就存在巨大的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期。
二是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和扩大收入差距。第一,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和农户非农业收入的增加,是导致农村居民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一个重要因素;第二,随着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我国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相应变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收入差距的扩大。
三是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改革,对社会成员的利益格局产生并将继续产生重大影响。改革对社会成员利益格局的调整、改革措施的不配套以及其他保障措施跟不上,确实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四是体制的不完美为某些人采取非法手段侵吞国家或他人财物、非法暴富提供了土壤。国家对合法财产和合法收入的保护制度还不完善,部分人靠掠夺别人而暴富,另一部分人则被掠夺而收入减少。公民的合法劳动收入和合法非劳动收入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而被某些人或某些部门侵吞,甚至国有资产也大量流失,流入某些个人的腰包中。
五是政策的不完善、不配套,以及某些特殊的政策因素,对扩大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有不可忽视的影响,最典型的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一方面,对农村居民的某些岐视性政策仍然存在,人为地抑制了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另一方面,我们出台和实行的大多数经济社会政策实际上优先考虑的是城镇,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第二,我国在工业化过程中,曾长期实行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政策,这也是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最直接原因之一。第三,国家实旆的东部沿海地区优先发展战略,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地区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
六是目前我国的再分配手段还很不完善,不能有效地调节居民的收入分配,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产生相当大的影响。
三、调控贫富差距扩大的对策
2003年12月,学者杨宜勇撰文称,我们应该采取更加积极的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对策,使收入差距趋向合理,以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1、进一步强化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力度。总的讲,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是制定倾斜政策,采取切实措施,努力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构建社会安全网。第二是抑制垄断性经营收入和非法收入。第三是对有些人利用非法手段借助权力和垄断地位获取暴利,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2、通过完善税制系统来缩小部分不合理的高低收入群体差距;在个人税收方面,应提高个人所得税门槛,完美个人所得税并加强征缴,开征遗产税,将过高收入调下来。
3、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督和管理,对少数特殊的垄性断性行业,要加强收入分配的控制,防止分配差距过大。
4、加强市场管理,在整治假冒伪劣、打击走私贩私、查处欺诈行为和扫黄、打非、禁毒等四大社会公害以及反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2004年9月,学者青连斌撰文称,要缓解收入差距的扩大乃至缩小收入差距,就必须改革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以及相关的配套措施。
第一,要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必须对我国既行分配制度进行改革。从平均主义和“大锅饭”到让一部分先富起来,这是我国分配制度的根本性改革。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一个重大的政策取向。在继续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同时,适时地提出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这是分配政策取向的又一重大调整。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也就是我国今后要努力形成的收入分配新格局。
第二,必须全面实施反贫困战略,努力消除贫困。我国反贫困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农村反贫困要解决的首先是绝对贫困,而不是相对贫困。近年来已经浮出水面的城镇贫困问题,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缓解和解决我国城镇居民中的贫困问题,根本的措施当然是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但同时必须改革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实行公平分配,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
第三,必须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安全保障体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按贡献参与收入分配,必然会出现收入差距的扩大乃至两极分化。通过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对国民收入进行强有力的再分配,则有助于缩小这样的分配差距。
第四,必须统筹城乡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逐步缩小城乡居民之间、不同地区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必须进一步调整城乡结构和区域结构,统筹城乡和区域经济经济社会发展,并对一系列相关的政策进行必须的调整和改革。
第五,必须加强规范收入分配的制度化建设。首先要合理调节少数垄断性行业的过高收入,必须坚决纠正凭借行业垄断和某些特殊行业获得个人额外收入。与此同时,要坚决取缔违背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所取得的不合法收入,对高收入者的收入进行适度的调节是完全必要的。调节的必要手段之一是征收所得税。
2005年2月完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