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公司对产品的标识进行
管理,以防止
不同产品之间混淆,误用。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可追溯。
2。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
适用于本公司采购产品及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成品.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采购产品的标识,负责生产过程中做好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控制,负责产品批次管理工作,对产品实现过程实施批次管理.
3.2技术部负责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管理工作,明确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要求;
3.3质量部负责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监督检查,按规定进行产品质量状态标识;
3。4生产部
负责采购产品的标识及标识移植.
3.5生产部
负责所属区域内产品标识和维护管理,负责产品的分区摆放。
4。程序
4。1采购产品的标识
采购产品包括原材料、外协件、外构件等。采购产品进入工厂车间后,生产部负责将其放置于待检区,由生产部人员向质量部提出报检并提供相关质量证明,经质量部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生产部按不同类型的采购产品分别进行标识库存。
4。1。1原材料的标识
4。1。1.1存放于库房的产品用挂牌方式标识规格、型号,型材、钢板在醒目位置用油漆注明其型号、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