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部工程制度
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分部工程验收应当及时
进行,验收合格
,才能进行下一工序施工。不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作
,不能列入完工项目和进行结算。
4.1分部工程验收必须具备下述条件
(1)分部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完工
,并经检查符合施工质量标准
;(2)施工中出现的缺陷和事故已处理完毕
;(3)设计中预埋件已安装完成
,并符合要求。
4.2分部工程验收应准备的文件资料
(1)已完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的文件和资料
;(2)有关工程材料的试验资料和检测报告
;(3)关于隐蔽工程的验收资料
;(4)关于工程施工
,预埋件安装质量检查记录以及工程施工的缺陷、事故处理等资料
;(5)施工观测记录
,控制网与控制点位置图
;(6)已完工程数量
,各种材料规格型号等统计资料以及施工用工数、实际投资数额等。
4.3分部工程验收依据的资料
(1)已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
;(2)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要求
;(3)施工原始记录
;(4)工程质量检查、试验、检测、测量、观测等记录或资料
;(5)地质资料
;(6)有关技术会议纪要和有关问题的处理说明
,包括质量事故与缺陷处理记录。
分部工程验收
,由发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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