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
架空乘人装置安全管理工作,做好
业务保安,坚持预防为主,消除不安全因素,杜绝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有序生产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
AQ2022-05
07)和相关标准,特制定本项规定
。第二条本项规定适用于
我矿的架空乘人装置。
第二章基础管理
第三条矿每季度组织专业人员对架空乘人装置至少进行1次
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采取措施,认真解决。
新建架空乘人装置投运前,必须经机电处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之后
,方可正式投入运转
。第四条架空乘人装置必须要有
产品生产许可
证、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设备还必须要有
防爆合格证书。
第五条新安装架空乘人装置应具备
自动化控制及上传接口,满足远程控制需要。推广应用架空乘人装置集中控制,并在机头、机尾、中间上下人平台等重点部位设置视频监控,确保无人值守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稳定运转
。第六条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检测检验,并出具检测检验报告
,检测周期为
1年。第七条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