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安全用电措施
一、供电:
1、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对年产印
6万吨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要有
备用电源。
2、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3、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二、井下电气设备的选型:
井下电气设备的选型必须符合《规程》的要求,否则,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省一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三、操作电气设备的有关规定
:1、非专职或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进行操作
电气设备。
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带绝缘手套,并必须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3、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要有
良好的绝缘。
4、井下不得带电检测、修理
、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测、修理
、搬迁电气设备
(包括电缆和电线
)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在
1%以下时,再用同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所有的开
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都应
闭锁,并挂有
“有人工作,不准送电
”牌,只有执行此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摘牌和送电。
5、凡不用或暂时停用的电气
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把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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