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的管理方式是一个将中国特色与西方现代管理智慧紧密结合的例子。其核心在于,通过独特的价值分配和组织设计,激发知识型员工的创新力,并保持大型企业在快速变化市场中的灵活性。
《华为基本法》是华为公司在1998年正式发布的管理大纲,系统地阐述了华为的核心价值观、基本目标和管理政策,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核心理念与顶层设计:
确立企业的基础信念。华为管理模式的基石在于其明确的核心理念和顶层制度设计。
- “以客户为中心,以奋斗者为本”:这是华为最基本的价值观。所有管理活动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而公司的价值分配则向那些为客户创造价值的“奋斗者”倾斜。华为强调“利出一孔”,即所有的利益只能来源于一个源头(客户),从而确保企业的发展方向。
- 《华为基本法》开篇就明确了华为存在的根本理由和遵循的基本原则,这是其管理思想的核心。
- 以客户为中心:华为认为生存的关键在于“实现顾客的梦想”,客户的利益是“生存与发展的最关键因素”。具体体现在“质量是我们自豪的体现”,以及将“顾客满意度作为衡量一切工作的标准”。
- 以奋斗者为本:华为将“认真负责和管理有效的员工”视为公司最大的财富。在价值分配上,主张“决不让雷锋吃亏,奉献者应当得到合理的回报”,并通过员工持股制度(知识资本化)让奋斗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形成利益共同体。
- 长期艰苦奋斗:强调“一点一滴、坚持不懈的艰难追求”。这不仅指精神上的坚韧不拔,也体现在资源投入上,例如明确规定“保证销售额的10%用于研发经费”,并通过“无依赖的市场压力传递,使内部机制始终保持活跃状态”,避免惰性。
- “力出一孔,利出一孔”的利益分享机制:华为实行全员持股制度,约98.6%的股份由员工持股会持有,创始人任正非仅持1.4%。这将员工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紧密结合,形成了坚不可摧的“利益共同体”。其薪酬分配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通过“高压、高绩效、高回报”的“三高”机制,推动员工持续奋斗。
- 集体领导的轮值制度:华为采用轮值董事长制度,由几位高层管理者轮流担任最高行政负责人。这种制度设计有助于避免权力过度集中,汇聚群体智慧,保持公司战略的稳定性和前瞻性,并有效抑制“山头主义”等大企业病。
二、组织架构与运作机制:
构建高效运营的系统保障。在具体的组织运作层面,华为通过动态调整的结构和授权机制,确保庞大的组织始终充满活力。
- 灵活的矩阵结构与授权体系:华为采用按事业部和地区公司划分的二维矩阵结构,兼具专业化和本地化响应的优势。公司强调“让听得见炮声的人做决策”,将决策权充分授予一线团队。后方平台则提供支持与监督,形成“大平台+精兵队伍”的组织模式,实现“分而不散、统而不死”。
- “军团”模式应对重点突破:为快速响应特定行业或场景的需求,华为借鉴谷歌成立了“军团”组织。它将研发、销售、交付等各类专家汇聚在一个部门,缩短流程,集中力量实现对重点行业的突破,如煤矿军团的“矿鸿操作系统”就是鸿蒙在工业领域的成功应用。
- “天地树”治理实现集权与分治平衡:华为提出“天地树”治理模型。“天”指集团对价值观、资金、审计等的中央管控;“地”是公共技术平台和服务;“树”则是各项业务。此模式旨在确保公司在授权与监督之间取得平衡,既激发各业务单元的活力,又保持整体的一致性。
- 《基本法》非常重视通过构建合理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机制来支撑战略落地:
建立理性组织:组织结构的建立遵循“战略决定结构”的原则。为了保持组织的活力,强调要有利于“简化流程,快速响应顾客的需求和市场的变化”,并建立矩阵式组织结构以整合资源、打破部门壁垒。
规范管理体系:强调通过建立和完善各种控制系统(如预算控制、质量控制、成本控制、业务流程管理、审计监控等),使公司从“人治”走向“法治”,建立起“大公司的规范化运作模式”。管理控制遵循分层原则、例外原则等,以提高效率。
绩效导向改进:明确指出“部门和员工绩效考核的重点是绩效提升”,并且考核指标体系应源于公司的战略目标和顾客满意度,起到引导全体员工努力方向一致的作用。
三、战略与成长:明确发展方向与路径
关于公司如何发展、如何参与竞争,《基本法》提供了清晰的战略指引。
- 聚焦主航道:明确规定“永不进入信息服务业”,旨在迫使公司专注于通信设备主航道,打造核心优势。在成长领域的选择上,严格遵循三个“有利于”原则(提升核心技术、发挥资源综合优势、带动整体扩张)和三个“顺应”原则(技术趋势、市场趋势、社会趋势),以此规避重大风险。
- 成长的牵引力:提出“机会、人才、技术、产品”是公司发展的主要动力,这四种力量相互促进,形成良性循环。
- 压强原则:在资源配置上,坚持“在成功关键因素和选定的战略生长点上,以超过主要竞争对手的强度配置资源,要么不做,要做,就极大地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实现重点突破”。(毛泽东思想:集中优势兵力攻于一点)这后来演变为华为著名的“力出一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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