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放炮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进一步保证全体工作人员安全,确保副立井井筒装备安装工程的顺利进行,依据山阳矿副井安装设计需要,需要在井下用雷管炸出梁窝,按照施工作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安全技术措施。
一、施工组织:
施工负责人:史英寿、余广阳
放炮员:贺鹏飞、程国龙
瓦检员:郝改朝 作业内容:打横梁梁窝
监护人:阴亚青 作业地点:山阳矿副立井井底
安全检查员:尹成尽 作业时间:2022年3月
二、准备工作
1、放炮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放炮资格证书,放炮时放炮人员必须躲避在距离放炮地点距离不小于100米的地方。
2、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消防安全知识,能熟练使用消防灭火器材。
3、井下放炮,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15--329、331-342之规定,杜绝“三违”。
4、放炮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煤矿许用乳胶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5、每次爆破只准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炸药采用矿用井下符合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6、爆破前必须检查爆破地点及回风流中的瓦斯情况。
7、爆破前,用局部通风机(JK58-1-45.5KW)将井底惰性气体及有害气体吹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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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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