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24)》(学习笔记)-23
后续收购方逾期未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上市公司以其可以通过终止交易从而影响收购方行使权利为由,在年报中重新将该标的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上市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控制相关判断要素审慎确定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在收购方实质上已控制标的公司财务和经营政策、承担相关风险和可变回报的情况下,不应仅以收购方逾期未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为由,重新将标的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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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新安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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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24)》(学习笔记)-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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