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9628_cdabig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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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理论法】「法理学」-1. 法的本体:法的概念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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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28_cdabigdata 发表于 2025-11-20 18:59:24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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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概念的争议

一、法律实证主义与非实证主义

法律实证主义认为,道德与法律之间不存在必然的联系。其实质在于法律的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具体来说,分析法学更重视权威性制定,而法社会学和法律现实主义则更关注社会实效。

非实证主义则认为,道德与法律之间存在必然联系。古典自然法学强调法律的内容正确性,而所谓的“第三条道路”则综合考虑权威性制定、社会实效以及内容的正确性。

恶法亦法与恶法非法

法律实证主义者关注实际存在的法律,认为法律的存在与其道德价值无关,其核心观点是“恶法亦法”,即即使法律在道德上是错误的,它仍然是法律。

非实证主义者则关注法律应达到的道德标准,认为法律不应违背道德原则,其核心观点是“恶法非法”,即道德上错误的法律不应被视为真正的法律。

二、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的本质首先表现在其正式性,即法律是由公共权力机关按照一定权限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并依赖正式权力机制实施,且以正式形式公布。

其次,法律反映了阶级性,表面上看似中立,实际上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不仅反映统治阶级的整体长远利益,有时也会考虑到被统治阶级的需求以缓和阶级矛盾。

最后,法律的社会性(物质制约性)表明,法律是社会的一部分,反映社会关系,尤其是经济关系。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生产力的发展决定了社会包括法律在内的发展变化。国家的作用更多是表达而非创造法律,法律的根本在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

注:马克思主义对法律本质的理解分为三个层次,正式性、阶级性和社会性,这三个方面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独特视角。

三、国法的定义

国法是指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律,主要包括:

  • 国家专门机关(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制定法或成文法)。
  • 法院或法官在判决中创制的规则(判例法)。
  • 国家通过一定方式认可的习惯(习惯法)。
  • 其他执行国法职能的法,如教会法。

四、法律的特征

法律的特征在于其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习惯等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法律属于社会规范的一种,主要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不涉及自然规范和技术规范。法律只针对人的行为,不涉及思想。法律的调整范围相对狭窄,主要针对涉他行为,而非个人行为。

2. 法律是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

法律由国家的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体现了国家意志。国家通过制定和认可两种方式形成法律。制定是指国家创造新的法律规范,而认可则是赋予已有的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

3. 法律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法律具有普遍效力和约束力。近代以来,法律要求平等对待所有人,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尽管法律具有民族性和地域性,但其内容往往与人类的普遍需求相一致。

法律的普遍性与宗教规范和道德规范的普遍性不同,法律的普遍性基于国家的主权管辖范围,具有属地主义的特点。

属人主义

属人主义原则强调的是,法律的适用范围不仅限于领土之内,还包括本国公民在国外的行为。

法律的权利与义务内容

法律作为社会规范,其核心内容在于规定权利与义务,而自然规律和技术规范则不涉及这些内容。此外,除了法律之外的其他社会规范通常只关注义务。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在对待权利与义务的态度上并不总是平衡的,有时侧重于权利,有时则更注重义务。

法律的国家强制力

法律是一种通过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这种强制力通过法定程序得以实现。虽然所有社会规范都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但法律的强制力尤为突出,且被认为是所有社会规范中最强大的。法律的国家强制力并非简单的暴力手段,而是建立在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基础上。法律体系的程序化特性反映了其追求权威性和正义的目标。

法律的可诉性

法律的可诉性意味着其能够作为诉讼的基础,既可用于当事人的起诉或答辩,也能作为法官裁决案件的依据。这一特性确保了法律在司法实践中能够发挥实际效用,保护个人权益,并获得法官的尊重。因此,可诉性是评估法律有效性的关键指标。尽管中国的《宪法》不直接适用于司法审判,这并未削弱其作为最高法律文件的地位。

法律的作用

法律的作用体现在其对个人行为、社会生活及社会关系的影响上。

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法律的规范作用指的是其对个体行为的影响,而社会作用则指法律对整个社会的影响。

法律的规范作用

法律的规范作用包括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等方面。

指引作用

法律通过个别性指引和规范性指引来指导行为。个别性指引针对具体情况提供精确指导,但效率较低;规范性指引则通过一般规则指导同类行为,虽然单次指导可能不够精确,但总体效率较高。规范性指引又分为确定的指引(以义务为中心)和不确定的指引(以权利为中心)。

评价作用

法律作为行为标准,可以用来判断和衡量他人的行为是否合法。这种评价针对已发生的行为,结果为“合法”或“违法”。

教育作用

法律通过示警和示范作用对公众进行教育。这些作用通常通过具体的司法、执法和守法案例来实现,旨在教育不特定的公众。

预测作用

法律的存在使得人们可以预测彼此的行为,特别是在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可以预见到对方的行为模式。

强制作用

法律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这种作用针对已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的社会作用

法律的社会作用主要体现在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两个方面。前者主要服务于统治阶级,后者则有利于整个社会。不同社会制度下的法律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时可以相互借鉴,体现了法律的社会性。

法律作用的局限性

法律的作用受到多方面的限制,包括社会基础的限制、其他社会规范和环境的制约、法律调整范围和深度的有限性,以及法律自身的条件限制,如立法空白、滞后性、僵化性和模糊性等。这些局限性无法完全消除,但可以通过努力加以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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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理学 历史唯物主义 马克思主义 第三条道路 社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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