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要求
(一)化学危险品储存场所的设置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较大数量的大、中型仓库,必须设置在人口稀少的地区,不允许建筑和设置在人口聚集的城镇市区。仓库区与行政管理区、生活区、辅助区分开设置。并用不低于
2m的围墙将其与库区搁开。
即使小型仓库也不宜与其他用途的房屋毗连,更不得将化学危险品的储存场所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大型仓库与临近居民区和公共建筑的距离不应小于
150m
,与临近的企业,铁路干线不应小于
100m
,与公路不应小于
50m。生产、储存化学危险物品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戊等五类。详见
P147
分类表。
(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安全要求
1、要严格遵守分类存放的原则。
2、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禁忌:两种或两种以上化学危险物品混存时,有的会猛烈分解、爆炸。有的有极强的氧
化性,易生成新的危险物质,有的受热后,极易吸潮而溶化,不仅物品本身有损失,还会影响到其他的人身安全。化学危险品的配装原则存放见
P151
表。3、化学危险物品混合的危险性:有不少化学危险品不仅本身具备
易燃烧、易爆炸的危险,往往由于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化学危险物品混合或互相接触而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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