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存爆破器材的安全要求
⑴爆破器材库的位置、结构和设施等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当地县(市)公安局许可。
⑵库房建立后,任何单位不得在爆破器材的危险区域内修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
⑶库区布局必须严格遵守下述规定
:①库区不得布置在有山洪、滑坡和地下水活动危险的地方,应尽量利用山丘等天然屏障;
②在库区周围应设密实(或双层铁刺网)围墙,围墙到最近库房墙脚的距离不得不小于
25米,围墙高度不得低于
2米;③库区值班室应布置在围墙外侧不小于
50米的地方;
④贮存爆破器材的为房应为平房,房屋宜为钢筋混凝土梁承重,墙体应坚固、严密和隔热,并注意合理的方位。
⑤库房内净高不得低于
3米,炎热地区不得低于
3.5米;⑥库房地面应平整、坚实、无裂缝、防潮、防腐蚀,不得有铁器之类的东西表露。雷管库房的地板应铺软垫
;⑦库房宜采用钢筋混凝土屋盖,房顶有隔热层,采用大屋顶,必须经防火处理。贮存烟火药和硝化甘油类炸药的库房,必须采用轻型屋盖。
⑷库区的消防设施必须严格遵守下述规定
:①永久性地面应根据库容量的多少,在库区修建高位消防水池,库容量小于
100T
者,则水池容量为
50立方米;库容量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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