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j缘来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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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求助] 规范招标采购成当务之急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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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缘来有你 发表于 2025-12-11 15:00:07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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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作为宏观经济治理的重要制度安排,是连接政府与市场的重要桥梁,在公共资源的公平高效配置中发挥着风向标作用。它不仅是需求侧政策的关键工具,引导产业发展的质量与方向,更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和推动力量。

近年来,我国政府采购规模持续保持在高位。财政部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政府采购总额达33750亿元,虽较上年微降约0.5%,主要受财政收支压力加大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等因素影响,但已连续九年突破3万亿元大关,充分体现了其在全国经济运行中的重要地位。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丛虎指出,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初。1981年,吉林市和深圳经济特区率先试行工程招标投标,取得积极成效,并逐步将试点扩展至科技、教育、卫生、公共设施等多个领域。经过十余年探索,上海市于1995年出台国内首个《政府采购试行办法》,标志着制度化建设迈出关键一步。随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作为首部地方性法规发布,推动政府采购进入规范化发展阶段。

2003年,《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成为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事件,也意味着该制度进入全面推行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深化改革深入推进,这一年轻的制度体系面临诸多新挑战,尤其在采购招标环节暴露出一系列突出问题,亟需系统整治。

专家普遍认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市场,是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基础性前提。”当前,采购领域存在的乱象不仅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更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阻碍了统一大市场的纵深推进。

四大乱象亟待根治

一、围标串标与虚假投标屡禁不止

部分企业通过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允许其他投标人挂靠资质参与竞标,形成“代投”产业链。例如,内蒙古某企业在2024年内中标工程项目超过700个,背后实为大量中小企业以其名义投标。此外,多个投标方结成“陪标同盟”,互相串通抬高或压低报价,从中牟利,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环境。

二、地方保护主义抬头,市场壁垒林立

一些采购单位设置歧视性条款,如指定特定技术参数、限定本地业绩或提出不合理资质要求,实质上演变为“量身定制”的“萝卜招标”。中央纪委近年来通报的多起医疗设备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案例,均涉及此类问题,人为制造准入障碍,阻碍资源自由流动。

三、评标过程不透明,监管机制薄弱

评审标准模糊、自由裁量权过大,导致评标结果易被操控。同时,履约阶段缺乏有效跟踪与问责机制。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披露,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已有超过2000起招投标违法案件被公开曝光,3.8万余名违规评标专家被清退出全国专家库,反映出监管漏洞之深。

四、流程冗长复杂,执行效率低下

部分地区采购预算编制随意,审批程序繁琐,导致中小企业参与成本居高不下。中部某省对15个省级一级预算单位审计发现,多个部门未按规定编制采购预算,部分单位履约不到位,项目延期频发,严重影响采购效能。

北京廉政法治协同创新基地主任兼首席专家彭新林表示,在长期跟踪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发现,腐败行为往往披着合法程序的外衣,表面合规、实质输送利益。尤其随着电子招投标普及,腐败手段也在“迭代升级”,出现利用算法操控、数据篡改等新型智能腐败苗头,必须提前预警、及时干预。

破解困局:做好体制机制的“加减乘除”

政府采购乱象频发,根源在于深层次矛盾交织——权力集中与监督缺位并存,利益驱动与侥幸心理共存。尽管各地普遍设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但多数项目的审批权与决策权仍掌握在行业主管部门手中,交易中心仅提供场地和服务,难以对交易实质内容实施有效监管,导致“裁判员”与“运动员”角色混淆。

行业主管部门既负责项目管理又承担监督职责,独立性不足,监管效力自然打折。当权力缺乏制衡时,极易沦为寻租工具。与此同时,单个项目动辄涉及千万元乃至上亿元资金,巨大的经济利益诱使采购方与供应商铤而走险,“围猎”与“被围猎”现象频现。

不少参与者抱有“法不责众”的侥幸心态,误判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大,进而结成稳固的利益共同体,致使违规行为反复发生。此外,诸如“最低价中标”等规则本意为控本增效,却在实践中异化为偷工减料、后期变更索赔的通道,为暗箱操作留下可乘之机。

要彻底扭转局面,必须从制度设计、监管强化、技术赋能和文化重塑多维度发力,统筹运用“加减乘除”综合施策,推动政府采购真正实现公开、公平、公正,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政府采购并非简单的“买买买”,而是要在保障政府“紧日子”的同时,兼顾市场和百姓的“好日子”。治理采购招标中的乱象,不仅关乎公共利益与市场公平,更直接影响政府公信力。必须采取多种手段协同推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实现标本兼治。

王丛虎指出,要有效治理政府采购招标领域的突出问题,需牢牢把握三个关键环节:首先是推进“阳光化”,通过全流程信息公开和电子化留痕,减少暗箱操作的可能性;其次是强化“统一性”,打破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规则与市场体系;最后是落实“责任制”,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追责,形成“谁违法、谁负责”的震慑效应。他强调:“最终目标是实现制度、技术、监管与服务的协同发力,打造规范、高效、公平、透明的政府采购环境,既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又激发市场活力,服务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

彭新林提出,应通过“权力做减法、监督做加法、科技做乘法”的方式,压缩违法违规空间,守护公共资源,维护市场公正。所谓权力做减法,就是要深化采购领域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推行“采管分离”,建立采购人、使用者与资金支付方相互制约的体制,借助标准化需求管理,最大限度降低人为干预和自由裁量;监督做加法,则要求加强从标前准备到标中执行再到标后履约的全过程监管,聚焦关键岗位与核心环节,确保交易信息应公开尽公开;科技做乘法,意味着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对交易数据进行实时分析,自动识别围标串标、专家评分异常等风险信号,提升预警与处置能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研究所研究员邢伟表示:“政府采购招标已深度融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层面。”打开中国政府采购网,各类采购信息清晰可见:某工程大学发布消防监控服务项目,某部委清算中心就公务行App改版进行招标,某医院计划采购一批婴儿培养箱……这些案例反映出政府采购覆盖面之广。国际上,政府采购规模通常占GDP的10%至15%,而我国目前尚不足3%,这一差距也预示着巨大的发展空间。

未来,一方面要加快构建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开放透明的政府采购体系,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形成;另一方面,也要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推动科技创新、扶持中小企业、促进绿色转型等方面的政策功能。

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于2024年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系统部署了在市场秩序整顿、法规体系建设和产业促进方面的重点任务。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现行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存在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并行的“两法分立”格局。二者在适用范围、主体类型和规则设计上既有重叠也有差异,导致制度执行成本较高。王丛虎认为:“建设全国统一的大市场,首先要建设统一的政府采购市场。当务之急是加快推进‘两法融合’,长远目标是制定一部覆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综合性公共采购法。”

政府采购对生产体系具有显著引导作用。当前,其促进产业发展的路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通过科学设定采购需求标准,倒逼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二是利用减税降费等财政支持手段,在收入端让渡部分政府收益,直接支持企业发展。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会长任树本指出:“绿色低碳产品因成本高、价格贵,市场接受度有限。通过政府采购实施绿色招采,可以有效引导绿色生产与消费,优化投资与消费结构,进而扩大内需。”

专家建议,要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对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必须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应立足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目标,结合采购市场实际发展情况,推动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在具体操作中,要尊重市场规律,顺应市场主体发展需求,合理配置采购资源,实现政府需求、财政资金与企业供给之间的高效对接与良性互动。

王丛虎还提到:“世界银行在2023年发布的全球商业和投资环境评估操作手册中,首次将政府采购纳入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这一变化将有力推动我国政府采购市场的规范化进程,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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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当务之急 国家发展改革委 社会发展研究 中国人民大学 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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