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尽量减少决策的失误,应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实现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上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要求,公司决定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订制度如下:
一、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通过高层的办公会议集体讨论研究,才能最终
确定。公司最高层办公会议成员的组成,原则上由公司董事会成员和公司总经理以及三个中心总经理和党支部书记组成。若是个别专题讨论还可邀请个别专业人员参与;参加人员名单最终由董事长确定。
二、公司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公司总经理和各中心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各部门的经理各岗位的责权划分,各单位的责权划分,由集团总经理主持的高层办公会议研究确定,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三、公司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及各单位完成目标的制定,由高层办公会议研究,经总经理审核同意
,并报董事长签署后执行。
四、凡公司较大项目的投资(
10万元以上)或商贸活动,必须经高层办公会议研究分析后确定;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董事长审核同意后执行。
五、公司各中心及部门的机构设置的改变,人员编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