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工作面探水、预防有毒有害气体安全技术措施
一、根据鄂尔多斯市煤炭局下发【2009】67号文规定:全市各井工煤矿必须严格按照“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开展采掘作业的要求以及《煤矿安全规程》“ 有掘必探,先探后掘 ” 的原则与《伊泰集团纳林庙煤矿二号井4-1煤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作业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
二、根据井田地质报告和矿井生产技术资料,目前4-1煤回风大巷上方不存在采空区、水系与积水区,上覆砂质泥岩含水量不大,通过巷道已掘进地段的涌水量统计观测表明,巷道个别地段存在顶板淋水,水源补给为地表降水渗漏。井田水文地质构造相对简单。
三、作业要求:
(一)钻探作业时间及钻探距离的确定
根据地质技术资料与掘进工作面进度综合考虑,每次钻探探测深度不小于50m;
钻孔超前的最小距不小于10m,小于10m时必须及时钻探。两帮终孔水平位置不得低于超过两帮外侧10m。
(二)钻前准备工作
1.打眼之前必须加固工作面迎头支护,锚杆、金属网、棚梁及前探梁支护必须支护齐全可靠;
2.瓦斯检查员必须到位跟班;
3.电话安装到迎头工作面,保证通讯畅通;
4.风筒距迎头不大于6米,保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