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1.工程开(复)工报告的审批
1)监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
10天前提报合同标段和重点工程的开工报告审表,总监工程师在收到开工报告审表
5天内,完成开工报告的审查、签发工作,并报项目管理机构审批。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由施工单位在开工之前
4天报监理站,由总监工程师组织,在2
天内完成审查、审批工作,报项目管理机构备案。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审表后,及时审查实施性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并提出审查意见。同时,现场核对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签认施工单位提交的
“主要进场人员申报表
”、“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进场施工机械报验单
”、“进场材料报验单
’和”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
”。审核其图纸会审及施工技术交底资料,具备开工条件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2.工程开(复)工应具备条件
1)合同标段和重点工程开工应具备的条件
(1)承包合同合同已签订;
(2)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机构已设立,主要管理人员按投标承诺或合同规定已到位。
(3)标段施工组织设计已完成,并按照相关规定
的程序完成审批。
(4)主要施工图纸已完成复核工作。
(5)主要施工便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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