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装置安装使用的安全章程规定
1、未经安全主管部门验收的设备禁止投入运转
。2、各种设备的轮、轴等外露的旋转部位、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不许随意
拆卸丢弃,否则不得投入运转
。3、设备启动前严格执行开停机操作程序,必须与有关人员互相配合,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开机。
4、不许缺角带运转
,新旧角带不能搭配使用,并及时调整角带的松紧度。
5、随时注意机器运转的声音、温度、异味,如有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6、设备起火
,涉及风网系统的先停风机,切断电源,按火警通知有关人员。
7、禁止攀扶、跨越登踩正在运转
中的设备,如果必须攀登,应采以对应的安全措施
,并要有人监护。
8、对在高温、高压、腐蚀环境下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9、禁止在设备运转
中处理故障或清理设备。
10、任何人不允许随意
拆卸各种安全装置,检测修理
完成后的设备,其安全设施必须恢复。
11、设备运转
中,身体各部位不得进入防护装置防范的区域内部。
12、各种操作平台、作业通道,应时刻保持畅通无阻
,禁止码放物品。
13、凡要长期封存的设备重新启用时,必须经安全主管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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