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稽查典型案例分析(2005)》(学习笔记)-44
3.为公司银行信贷创造条件
银行信贷的市场化、责任追究制,对于企业的放贷的条件是越来越严格了,公司要融资必须有相当的信用条件,一个连续亏损、资不抵债的企业在银行是难以融到资金的。至2003年,MY集团已将上市募集资金用之以空,还背负着沉重的债务,其中欠银行的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款共计人民币87200万元。实际上公司200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仅有8500多万元。这样的资金状况迫使MY集团必须扩大外部融资,借新还旧,用贷款维持正常经营,公司的债务负担越滚越大,越来越依赖借款,陷入了无法自拔的怪圈。如果不能借到新的贷款,不能将原有的贷款续贷,公司的资金链将会断掉,公司只能走向破产清算。为此,MY集团只能通过虚增利润,作出漂亮的报表,为公司银行信贷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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