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挖孔桩各岗位安全规程
(一)开挖岗操作安全职责
1、开挖深度超过
2米以下的,必须要有
护壁安全措施(其他桩机如地面开挖土、石方的,也应按本条要求进行)。在有井壁护圈的支承下才允许继续延伸作业,护圈的底部距桩孔的底部距离不应大于
1米。2、在开挖中发现桩孔内有异物、异臭时应暂停作业,并及时进行上报
项目经理(施工员),待查明原因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才能准许继续开挖。
3、在易坍塌的砂、砾层开挖时,必须采用双层护筒方法施工,以防止砂土、砾石塌坍伤人。
4、在开挖遇到孔内有石块需要吊运清出时,要用绳索绑好石块,待孔内人员上到地面后才能提升石块。
5、夜间作业时,桩孔内应装安全电压
36伏以内的照明灯具、灯泡应有防护罩,灯线应用绝缘橡胶线。需要抽水应使用潜水泵。
6、桩孔内应设安全挡板,装碴时不宜装得太满以防提(吊)时碴、石落下伤人。
7、桩孔深度超过
3米,挖孔人员下入孔内前应通风,以防有毒害气体中毒,如遇大雨天气,应当立即停止
作业。作
业人员必须身系安全绳,头戴安全帽。
8、桩孔内如需爆破作业时,必须要有
持爆破证人员进行操作,爆破物品的使用、运输、储存等有关事项应当严格按照
“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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