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是国家重要的战备力量和社会稳定力量,他们在国家和人民需要的时候,始终保持着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爱国情怀,先后参加了许多重大的抗灾、救灾、戍边、维稳等任务,为国家和人民作出了重大贡献。为进一步激励和表彰民兵队伍的优秀成员,树立新时代民兵的时代风貌,特制定本方案。
表彰对象为在各级民兵组织和队伍中,表现突出、事迹突出、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民兵。表彰对象的范围包括在训练、演习、任务中积极发挥作用,为保卫国家和地方的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
按照表彰对象的成绩和贡献,分为一、二、三等:
表现突出、事迹突出、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成绩优异,受到部队和地方单位的高度评价。
表现较好、事迹显著的个人或集体,在训练、演习、任务中取得较好成绩,受到部队和地方单位的肯定。
表现一般、事迹较微的个人或集体,在训练、演习、任务中有一定的成绩和贡献。
授予荣誉称号:
“民兵优秀个人
”、“民兵优秀集体
”;发放荣誉证书并奖励5万元。
授予荣誉称号:
“民兵活动能手
”、“民兵先进集体
”;发放荣誉证书并奖励3万元。
授予荣誉称号:
“民兵积极分子
”、“民兵突出集体
”;发放荣誉证书并奖励1万元。
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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