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稽查典型案例分析(2005)》(学习笔记)-68
二、对ZTHZ所的定性与处罚
ZTHZ所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导致未能发现MY集团2003年虚增非经常性损益和未及时调整价差收入的事实,违反了《股票条例》第35条的规定,构成了《股票条例》第73条所述行为。
2007年5月25日,中国证监会根据《股票条例》第73条的规定,以证监罚字〔2007〕18号文对ZTHZ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对ZTHZ所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2)对何某乙、周某某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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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新安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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