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稽查典型案例分析(2005)》(学习笔记)-92
(1)《证券法》(1999)第60条规定“股票或者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记载以下内容的中期报告,并予公告……(五)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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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新安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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