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baby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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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煮经管] 银行员工挥霍11位储户220万元无力偿还,储户起诉银行一审败诉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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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ylaugh 发表于 昨天 11:25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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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新闻周刊、南国早报等媒体报道,数年前,内蒙古一邮储银行员工将11名储户220万余元存款转走挥霍,无力偿还。储户遂起诉银行要求支付本金及利息。

一审法院驳回储户诉求,认定上述行为属个人犯罪而非职务行为,且储户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储户不服该判决并提起上诉,今年1月5日该案二审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宣判。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谭敏涛律师向九派新闻分析,银行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取决于其是否存在过错。若银行员工的行为被认定为个人犯罪,银行原则上无需承担用人单位的替代责任。

“但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对客户资金安全负有高度的保障义务。如果储户能证明,银行的内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如未有效监控员工异常行为、未对员工进行严格的风险教育等),导致员工能够长期、频繁地实施诈骗,则银行很可能因存在过错而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21年7月,内蒙古的朱女士将75万元存入邮储银行内蒙古呼伦贝尔扎兰屯市支行,帮她办理业务的银行员工孟某芝却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转走了她的存款。

据统计,孟某芝在岗及离职待岗期间,以虚构理财产品、为储户办理定期存款业务为由,骗取11名被害人220多万元,用于民间借贷、偿还欠款、支付利息等。

因涉案金额已被其挥霍,无法追回。最终孟某芝因诈骗罪获刑12年,但无力退赔受害人损失。

储户认为,银行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引导储户将钱存进银行窗口,最后钱不见了,银行应负责任。

银行工作人员则称,涉事业务员已离岗,这是孟某芝的个人诈骗行为,跟银行没有任何关系。

2025年10月,朱女士起诉银行要求支付本金及利息,一审法院驳回诉求,认定孟某芝行为属个人犯罪而非职务行为。判决书提到,储户轻信“高息存款”诱惑,未核实产品真实性,也未当场核对账户流水,自身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储户不服该判决并提起上诉,2026年1月5日该案二审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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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国新闻周刊 律师事务所 银行工作 赔偿责任 二审开庭

沙发
512661101 发表于 3 小时前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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