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稽查典型案例分析(2005)》(学习笔记)-136
【定性与处罚】
2007年9月24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了“证监罚字〔2007〕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MYHD通过少提坏账准备、虚构交易、少计利息等方式,在2004年度报告中虚假记载利润48277258.86元,违反了《证券法》(1999)第59条“公司公告的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上市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1999)第177条所禁止的“经核准上市交易的证券,其发行人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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