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稽查典型案例分析(2005)》(学习笔记)-148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信息
1.事实
2001年6月,FJSN划拨资金15900万元到XH证券武汉BYL营业部,用于国债投资,其中14100万元于2001年8月之前被陆续转出FJSN资金账户,汇往关联方WHBGMY有限公司。对于上述国债投资事项、国债投资被关联方占用事项,FJSN未履行临时公告义务,也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
楼主: 新安客
|
225
0
《证券期货稽查典型案例分析(2005)》(学习笔记)-148 |
扫码京ICP备16021002号-2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