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的自我增殖与剩余价值的博弈决定论
——一种基于主体性劳动价值论的政治经济学批判
摘要:本文试图重构古典劳动价值论的理论基础,提出一种以劳动力自我增殖为核心的主体性价值理论。本文论证:劳动力的价值在于劳动力本身,而非其所消耗的生活资料;劳动过程本质上是劳动力自我生产与增殖的过程;工资是对劳动力预期价值的兑现,而非资本家的预付;资本应被严格定义为购买生产资料的货币,不包括工资。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剩余价值并非由某种客观规律决定,而是在劳资双方的博弈冲突中形成的动态结果——这一博弈既体现为和平的“会场”谈判,也体现为激烈的“战场”对抗。本文为理解当代劳资关系、收入分配与技术变革下的劳动形态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
关键词:劳动力增殖;预期价值;资本定义;剩余价值;博弈决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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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劳动价值论的内在困境与重构方向
自亚当·斯密奠定古典政治经济学以来,劳动价值论经历了李嘉图的系统化与马克思的批判性发展。这一理论传统试图将价值锚定于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并以此解释工资、利润与地租的分配规律。然而,这一范式面临着深刻的逻辑困境:劳动力的价值被定义为维持劳动者生存所需的生活资料价值,这构成了循环论证——用一种商品(生活资料)的价值去定义另一种特殊商品(劳动力)的价值,而生活资料的价值本身又需要劳动来解释。
更为严重的是,这一理论与现实经验存在明显张力:高技能劳动者的收入远超其一生消耗的生活资料价值;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技能增长与经验积累无法被“消耗”范式所涵盖;知识经济时代劳动力的创造性价值日益凸显,传统的“成本决定论”解释力日益衰减。
本文尝试提出一种替代性理论框架,其核心命题是:劳动力的价值在于劳动力本身,劳动力在劳动过程中实现自我增殖;工资是对这种增殖能力的预期价值的兑现,而非资本家的预付;剩余价值来源于劳动力的超额增殖,其分配比例由劳资双方的博弈力量决定。
二、劳动力主体论:价值源于人自身
2.1 对传统劳动力价值定义的批判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明确指出:“劳动力的价值,就是维持劳动力所有者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1]这一界定将劳动力的价值还原为物(生活资料)的价值,劳动力本身被消解为一种载体。这种“物化”的劳动力观存在三重缺陷:
第一,方法论上的循环论证。如果劳动力的价值由生活资料决定,而生活资料的价值又由生产它们的劳动时间决定,那么劳动力价值最终仍需回到劳动时间——但这里的“劳动”是谁的劳动?如果是其他劳动者的劳动,则陷入无穷倒退;如果是劳动者自身的劳动,则又回到原点。
第二,历史维度的缺失。劳动力不仅仅是消耗生活资料的被动存在,更是创造历史、积累经验、发展技能的能动主体。一个工匠十年间的劳动,不仅生产了器物,更生产了一个技艺更加精湛的工匠自身——后者被传统理论完全忽视。
第三,无法解释技能的差异价值。两名劳动者消耗相同的生活资料,但劳动技能迥异,按照传统理论他们的劳动力价值应当相等,但现实中他们的工资可能相差数倍。这巨大的差额无法从生活资料中得到解释。
2.2 劳动力自我增殖的内在机制
本文提出,劳动力的本质在于其自我增殖能力。这一命题包含三层含义:
其一,劳动力是价值本身,而非价值的派生物。人的认知能力、实践技能、创造潜能本身就是价值的载体,无需通过外在的商品来定义。正如一幅画的价值在于画家的艺术创造力,而非画家消耗的面包——面包只是条件,创造力才是本源。
其二,劳动过程是劳动力的生产过程。传统理论将劳动视为劳动力的消耗过程——“劳动力的消耗即劳动”[2]。本文主张相反的视角:每一次劳动都是劳动力的重新生产和再创造。通过劳动,劳动者积累经验、磨练技能、增长智慧,劳动力的质与量同步提升。劳动不是“燃烧”劳动力,而是“培育”劳动力。
其三,劳动力的增殖具有预期性。劳动者在劳动开始之前,对此次劳动带来的技能增长有主观预期;资本家在雇佣之前,对劳动者在未来劳动中可能实现的价值增量也有预期。这种双重预期构成了劳动关系的心理基础。
2.3 劳动力增殖的内在限度
当然,劳动力的增殖并非无限。其增殖受制于三个因素:
· 生理限度:人的精力、注意力和寿命有限,过度劳动会导致劳动力退化而非增殖。
· 内容限度:只有包含学习性、创造性、挑战性的劳动才能带来增殖;纯粹重复性劳动可能导致劳动力停滞甚至退化。
· 社会限度:劳动力的价值最终需通过社会需求实现,如果某种技能不再被社会需要,劳动力的增殖将无法兑现。
三、工资与资本的重构
3.1 工资的本质:预期价值的兑现
基于上述劳动力增殖理论,本文对工资提出新的定义:工资是资本家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可能实现的劳动力增殖的预期价值的提前兑现。
这一界定与传统理论存在根本差异:
· 时间维度:传统理论中,工资是对过去劳动的补偿(或对劳动力再生产的维持);本文中,工资是对未来增殖的预期支付。劳动者之所以接受某一工资水平,是因为他预期通过此次劳动获得的技能增长、经验积累(即劳动力的增殖),加上工资收入,总收益大于不劳动的机会成本。
· 支付性质:传统理论中,工资是资本家的“预付”,即资本家在获得任何产出之前就已经垫付了资金;本文指出,工资实际上是劳动过程结束后的支付——劳动者先付出劳动,资本家后支付工资,这并非“预付”,而是“后付”。资本家并未“垫支”工资,他只是用劳动过程中创造的部分价值返还给劳动者。
· 数量决定:工资的数量不取决于生活资料的价值,而取决于劳资双方对劳动力预期增殖的判断。劳动者的预期越高,要求的工资越高;资本家的预期越高,愿意支付的工资也越高。当双方预期一致时,雇佣关系达成;当预期不一致时,则需要博弈(详见第五节)。
3.2 资本的重新定义
本文对资本做出严格限定:资本是资本家用于购买生产资料的货币。
这一定义排除了工资。其理论依据在于:
第一,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的本质差异。生产资料是物,是死劳动,其价值在生产过程中只能转移,不能增殖;劳动力是人的能力,是活劳动的源泉,其价值在生产过程中能够自我增殖。将两者混同为“资本”,掩盖了价值创造的真正来源。
第二,工资的来源澄清。工资并非来自资本家的“自有资金”,而是来自劳动者过去或当前的劳动创造。在任何一个生产周期中,资本家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实际上都是上一个生产周期劳动者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或者,在企业创立初期,来自其他企业劳动者创造的价值)。工资从来不是“垫支”,而是“返还”。
第三,资本家的真正角色。按照这一定义,资本家不再是“生产的组织者”或“风险的承担者”,而是生产资料的垄断者。他唯一的贡献(也是其权力的来源)是:在生产开始之前,他已经占有了那些机器、厂房和原料。劳动者必须借助这些生产资料才能实现劳动力的增殖,因此不得不接受资本家的分配规则。
四、剩余价值的新解:超额增殖的截留
4.1 传统剩余价值理论的局限
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揭示了资本剥削的秘密:工人劳动创造的价值大于劳动力本身的价值,这个差额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然而,这一理论依赖于两个前提:(1)劳动力价值由生活资料决定;(2)剩余价值来源于延长劳动时间或提高劳动强度。
这两个前提在当代经济中面临挑战。当劳动者的技能成为主要生产要素时,剩余价值的来源不再是“更长的劳动时间”,而是“更高质量的劳动”;剥削的形式也不再是“榨取剩余劳动”,而是“截留超额增殖”。
4.2 剩余价值的新公式
基于本文的劳动力增殖理论,剩余价值的形成可以表述为:
剩余价值 = 劳动力实际增殖 - 劳动力预期价值(工资)
其中:
· 劳动力预期价值是劳资双方在雇佣时达成的工资协议,它是对劳动者在本次劳动中可能实现的技能增长和经验积累的估价。
· 劳动力实际增殖是劳动者在劳动结束后实际达到的技能提升和价值创造能力,它通过劳动者的产出体现。
两者的差额,即为剩余价值。
这个公式揭示了剩余价值的真正来源:它既不是机器创造的(机器只是转移价值),也不是资本家的“节欲”或“管理”创造的,而是劳动者的超额增殖——即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实际实现的增殖超过了劳资双方当初的预期。
4.3 知识经济中的剩余价值
这一理论对知识经济具有极强的解释力:
· 程序员:一个程序员入职时,企业根据其潜力给出年薪50万的预期。一年中,他不仅完成了项目,还掌握了新技术、积累了行业经验,实际增殖可能达到80万。30万的差额,就是企业获得的剩余价值。
· 咨询顾问:一个年轻顾问参与多个项目,迅速成长为能独立带队的中坚力量。企业支付的工资是基于他入职时的预期水平,而他实际创造的超出部分,构成了企业的利润。
· 工匠与艺术家:一个手工艺人边创作边精进技艺,作品的价值随其技艺同步增长。如果他是独立劳动者,他获得全部增殖;如果他被雇佣,雇主将截留部分增殖。
传统理论难以解释的“高薪行业的高利润”现象,在这一框架下得到合理解释:高薪行业的劳动者增殖能力强,增殖速度快,即使工资较高,超额增殖部分仍然可观。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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