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司法官吏拔用制度探析
宋代统治者非常重视运用法律治理国家,尤其注重通过拔用具备高法律素养的司法官吏来管理国家。因此宋代的司法官吏拔用制度在中国封建历史的长河中独树一帜。
为了使人们更加客观的认知宋代司法官吏拔用制度,笔者拟从以下五个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为宋代司法官吏拔用背景。
宋代统治者在政治上加强中央集权,实现了中央集权向皇帝专权的转化;经济上长足发展;文化上不断深化,最终实现传统儒学向理学的发展;思想、制度层面上从以往的重人向重法转型。在这种大背景下,宋代统治者拔用司法官吏的方式呈现多样化:有选拔地方司法官吏的法科取士,有选拔中央司法官吏的试刑法,有皇帝临时选拔和地方监司临时选拔的临时选差,亦有选拔司法小吏的法律专试。
这就是文章的第二部分。为了让司法官吏能够及时、高效地处理纠纷,宋代统治者提出了相应的到任要求:及时到任、违法论处;不兼他职、专心狱讼;长官亲断、谨防胥吏以及考核制度。
这就是文章的第三部分。接下来是文章的第四部分,宋代司法官吏拔用制度的特点。
它们分别是重视法律考试选拔司法官吏、考试制度逐步完善以及制度与实践相乖。本文最后一个部分试图对宋代司法官吏拔用制度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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