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观点确实很明确,例如:“商品交换的直接原因是各个经济单位的生产劳动能力发展的不平衡,存在着比较利益驱动,即自己用于交换的商品比自己生产交换来的商品要经济得多、合算得多,”
但是,你为什么举不出具体的例子来支持你自己的观点呢?特别是,你为什么举不出一个交换双方不都需要对方手中的东西,但却能够“通过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让渡自己的商品,占有别人的商品”的例子呢?!
你要是举不出这样的例子,你的观点再明确也是不成立的,因而在学术上是毫无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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