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hengy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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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资本论》茶座(13)生产力与商品价值量 [推广有奖]

11楼
zhengyr 发表于 2026-7-14 08:25:49
zhengyr 发表于 2026-7-13 08:48
主帖引文中所说的各个劳动时间原则上并不是同质的劳动时间。引文的第一句话中的劳动时间显然只能是指经济 ...
对马克思这段话需要指出的第二点是,马克思依据他的理论前提总是把劳动生产力中最主要的能动因素——劳动者,暂时不作为可变量,而是把它固定为不变的简单劳动力且从事简单的社会平均劳动。马克思就认为“把……劳动本身的增加,叫做劳动生产力的增加是不正确的。”“我们所理解的劳动生产力[增加],是指使用一定量劳动时具有更大的效率,而不是指使用的劳动的量的任何变化。”[26(Ⅲ),478]因此,马克思在其理论前提下研究劳动生产力和商品价值量的关系时,就是把劳动生产力的变化仅仅归结为客观物质生产条件的变化而引发的了。因此,凡是马克思提到劳动生产力变化时,通常总是不包括劳动生产力中主体——劳动者所发生的变化,这一点一定要牢记。同时,马克思认为商品价值只能是由活劳动“创造”出来的,而且“……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总是相同的。”[23,60]因此只要同是简单劳动,它“创造”价值的功能就是一样的。由于马克思认为商品价值只是体现人们之间相互交换劳动的社会关系,因而无论劳动生产力发生了什么变化,也就是无论客观物质生产条件发生了什么变化,都不能成为商品价值的“创造”者。这样,只要简单劳动力从事简单劳动的劳动时间没有变,支出的劳动量就没有变,在劳动生产力提高时,同样的劳动总量分摊到增加了的使用价值上,当然就成反比了。

12楼
zhengyr 发表于 2026-7-15 06:33:51
zhengyr 发表于 2026-7-14 08:25
对马克思这段话需要指出的第二点是,马克思依据他的理论前提总是把劳动生产力中最主要的能动因素——劳动 ...
马克思的这种认识与处理问题的方法,既是他研究问题时的简化思想的体现,又是深深植根于他所看到的机器大工业生产发展初期时的一些情况(马克思的失误在于没有形成生产资料是潜劳动的载体的概念)。在机器大工业发展的初级阶段,人们看到了机器生产代替以手工劳动为基础的工场手工业,机器代替越来越多的体力型劳动,劳动者成了机器的附属物。过去,生产是建立在发挥人体器官作用的基础上的,工具由人手掌握,人的体力、手的技巧和劳动时间的长短等等都决定着劳动产品的质与量。而使用机器生产以后则不同了,个人的技艺已不重要而被精巧的工具机所代替,技术和技巧都转移或合并到机器上。这正如马克思所说:“使用劳动工具的技巧,也同劳动工具一起,从工人身上转移到了机器上面。”[23,460]劳动者作为动力和杠杆的臂力、筋肉力也不再那么重要,而被动力机、工具机所代替。工人只要集中精力执行命令,操纵照管机器就行了。“就机器使肌肉力成为多余的东西来说,机器成了一种使用没有肌肉力或身体发育不成熟而四肢比较灵活的工人的手段。因此,资本主义使用机器的第一个口号是妇女劳动和儿童劳动!”[23,433]于是妇女、儿童加入了劳动大军。所以马克思又说了:“整个生产过程不是屈从于劳动者的直接技巧,而是科学在技术上的应用。”[3,349]“现代工业愈来愈以不需要任何教育就干得了的简单劳动代替复杂劳动了……现代工业日益迫使七岁以上的儿童从事机器劳动”[6,647—648]“现代工业到处都使劳动大大简单化,使得它很容易为人们所掌握”[6,648]在马克思看来,工人始终都是从事简单的劳动,这就是马克思理论研究的出发点。显然,马克思在这些特殊的前提下所得出的商品价值量和劳动生产力关系的原理其适用范围就是极其严格的了,不具有普遍适用的意义。

13楼
zhengyr 发表于 2026-7-16 06:18:47
zhengyr 发表于 2026-7-15 06:33
马克思的这种认识与处理问题的方法,既是他研究问题时的简化思想的体现,又是深深植根于他所看到的机器大 ...
已经有许多人对此原理提出过各种质疑,但因为没有击中要害,都被固守马克思理论的学者轻易地化解了。只有指出马克思在推导单位商品价值量和劳动生产力之间的关系时的理论前提的局限性和缺陷,才能说清楚这个原理极其有限的适用性以及与现实的矛盾。马克思的理论有两个特殊的前提。马克思在两个特殊的前提下所导出的一些结论的适用范围极其严格,只能勉强符合简单商品经济时期的情况,不具有普遍适用的意义,更不用说要应用它来说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我们知道,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是脱胎于古典的劳动价值论,而古典劳动价值论中只有一种直接活劳动的以时钟计量的自然尺度的具体劳动时间概念,所以马克思在论述中还时时摆脱不了自然尺度的具体劳动时间的纠缠,在论述表现商品价值量的劳动时间时,常常留有自然尺度的具体劳动时间的“胎记”或有“还祖”现象。显然,这里的劳动的复杂程度、熟练程度以及劳动强度等劳动条件是劳动过程的主观条件。又如:“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起了自乘的劳动的作用,或者说,在同样的时间内,它所创造的价值比同种社会平均劳动要多。”[23,354]这里“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是相对于“社会平均劳动”而言的。已指出马克思所说的“社会平均劳动”就是简单劳动,那末,“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就是复杂劳动了。而马克思正是这么说的:“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被看作是复杂劳动”[资本论:第1卷(法文本中译本)。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319页]马克思的这一劳动生产力与商品价值量的相互关系的原理,实际上是“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23,58]的原理的另一种表述;上述表明马克思认为主观因素与劳动生产力又有关了。所以一般地说,我们也应该考虑劳动生产力与劳动过程主观因素变化之间的正相关关系。通常现实中的同一个活劳动,作为形成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所耗费的直接活劳动的自然尺度的具体劳动时间,和作为形成价值的抽象劳动所包含的经济尺度的的抽象劳动时间,在质和量的关系上都是不一致的,因为其间存在有马克思所说的,“例如一日较高级的劳动化为x日简单劳动”的情况。[23,224]其中一日较高级的劳动指的是直接活劳动的自然尺度的一日具体劳动时间,它可以在交换过程中转化为经济尺度的x日抽象劳动时间。对商品价值量有决定意义的只是经济尺度的抽象劳动时间。经济尺度的抽象劳动时间并不是现成的出发点,它只是直接活劳动的自然尺度的具体劳动时间在商品交换关系中抽象转化的结果,这里有一个转化率的问题。在理论的分析中,马克思并没有给出可操作的方法。它的转化只能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不可能事先加以计算确定。但在流行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人们又常常忽视现实中劳动复杂程度等等的不同,错误地用直接活劳动的自然尺度的具体劳动时间来讨论有关商品价值量的问题,从而在实际上把经济尺度的抽象劳动时间束之高阁了,因而不能圆满地解释经济现实。

14楼
zhengyr 发表于 2026-7-17 09:18:07
zhengyr 发表于 2026-7-16 06:18
已经有许多人对此原理提出过各种质疑,但因为没有击中要害,都被固守马克思理论的学者轻易地化解了。只有 ...
人们总是漫不经心地,很轻松地提到劳动生产力的提高,生产单位商品的直接活劳动的自然尺度的具体劳动时间变少了。把劳动生产力的提高看成只是劳动过程中的客观因素在起作用,这仅仅是马克思的一种简单化的理论假设。客观现实表明,劳动生产力之所以会提高,是因为有新知识,新科技作用于生产力中的物和人等等因素的结果。劳动过程客观条件的任何变化都不可避免地引起劳动过程的主观条件的变化,如采用新的或更先进的机器设备后,直接使用机器的工人的劳动强度和劳动复杂程度既可能降低也可能提高,但是,就“总体工人”的劳动而言,其劳动的强度和复杂程度都有提高的趋势。劳动过程的主观和客观条件的变化在许多场合是不可割裂的。马克思的割裂分析方法也是导致马克思对“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力的关系”出现矛盾说法的一个原因。

15楼
zhengyr 发表于 2026-7-17 19:42:44
zhengyr 发表于 2026-7-17 09:18
人们总是漫不经心地,很轻松地提到劳动生产力的提高,生产单位商品的直接活劳动的自然尺度的具体劳动时间 ...
人们常就人的因素质疑马克思的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力关系的原理,认为新知识、新科技会造就更高素质的工人、经营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等,使他们的劳动都成为较高级的劳动。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在每一个价值形成过程中,较高级的劳动总是要化为社会平均劳动,例如一日较高级的劳动化为x日简单劳动。”因此,生产力提高后,直接活劳动的自然尺度的具体的较高级的劳动时间虽然减少,但由于它可以化为x倍的简单劳动时间,这就绝不意味着凝结在商品中的经济尺度的抽象劳动(简单劳动)时间必然也相应地变少了,以及它所包含的劳动的量也变少了。也就是说,没有证据证明马克思的关于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力的关系那段话中的第二,三句话所说的劳动时间可以是指经济尺度的抽象劳动时间。那末,第二,三句话所说的直接活劳动的自然尺度的具体劳动时间到底能转化为多少看不见摸不着的经济尺度的抽象劳动时间呢?这是无法加以计算的,它只能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但是,面对这种质疑,固守马克思理论的学者只要引用马克思的几段话就能轻易地化解人们就人的因素而言的上面这一段诘难的话了:例如,马克思就认为“把……劳动本身的增加,叫做劳动生产力的增加是不正确的。”“我们所理解的劳动生产力[增加],是指使用一定量劳动时具有更大的效率,而不是指使用的劳动的量的任何变化。”况且,马克思总是假定劳动过程的主观条件只是不变的简单劳动力从事简单的社会平均劳动。这一反驳,倒显得质疑者学习马克思的学说不够认真了。

16楼
zhengyr 发表于 2026-7-20 06:52:28
zhengyr 发表于 2026-7-17 19:42
人们常就人的因素质疑马克思的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力关系的原理,认为新知识、新科技会造就更高素质的工 ...
就按马克思的意思就物的因素而言,新的科技含量较高的生产资料荷载有较多的潜劳动,会在生产中发挥相当大的作用。马克思的关于“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力的关系”的原理最根本的缺陷还是在于马克思没有生产资料荷载着巨量潜劳动的概念,把先进生产资料在生产中的作用仅仅限于只是提高劳动生产率以及只是把客观物质生产条件中所包含的价值转移到新的生产物中去,只是把生产资料看成是死劳动或物化劳动,因而不会“创造”出任何新的价值,完全无视生产资料荷载着巨量潜劳动对商品价值表现的贡献,这是他的致命的失误。因此,商品所包含的经济尺度的抽象劳动时间是怎样随着劳动生产力的每一变动而变动是未知的,是需要加以论证的。但是马克思却直接将这种减少了的直接活劳动的自然尺度的具体劳动时间当作就是能表现商品价值量的经济尺度的抽象劳动时间了,所以才紧接着认为“凝结在该物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小,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小”。这样的推导是不合理的。上面曾经指出马克思也曾承认:“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起了自乘的劳动的作用,或者说,在同样的时间内,它所创造的价值比同种社会平均劳动要多。”即劳动生产力提高时所“创造”的商品价值和商品的产出量可以是呈同方向变化的。因此马克思关于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力关系的原理只考虑劳动过程客观因素对劳动生产力的影响但又无视其中潜劳动的存在与作用,并且丝毫没有考虑劳动生产力与劳动过程主观因素变化之间的正相关关系,这就必然使得这个原理和客观现实出现明显的矛盾。

17楼
zhengyr 发表于 2026-7-21 07:06:09
zhengyr 发表于 2026-7-20 06:52
就按马克思的意思就物的因素而言,新的科技含量较高的生产资料荷载有较多的潜劳动,会在生产中发挥相当大 ...
一些学者也因为没有潜劳动概念,为了将活劳动以外的物化劳动(生产资料等)加入到“创造”价值的劳动之中而提出,“劳动自身的生产力与劳动资本的生产力以及劳动的土地生产力共同创造价值”,因而认为马克思的商品价值量与劳动量成正比,与劳动生产力成反比的规律不成立,而应该是劳动生产力与商品价值量是成正比的。由于这种观点完全远离了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基本点而受到众多非议。其实,从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中的有效劳动价值论的精神出发,从横向比较来说,完全可以得出单位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力的变化不相干。

18楼
zhengyr 发表于 2026-7-22 07:01:55
zhengyr 发表于 2026-7-21 07:06
一些学者也因为没有潜劳动概念,为了将活劳动以外的物化劳动(生产资料等)加入到“创造”价值的劳动之中 ...
马克思肯定,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从横向比较来说,凡属同种同质的单位商品,不论它是在高、中、低三类劳动生产力中的哪一类的情况下生产出来的,它在商品交换中都只表现出相同的社会价值。这实际上证明了单位商品的价值量是与劳动生产力无关的。劳动生产力高,在同样的时间内生产的商品就多,在商品交换中它所表现出的商品价值就多,所以马克思才会说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起了自乘的劳动的作用,或者说,在同样的时间内,它所创造的价值比同种社会平均劳动要多。从有效劳动价值论的观点来看,不论单位商品生产时的具体劳动耗费[劳动]耗是如何的不同,在商品交换过程中都只会凝固或物化为等量的抽象劳动,即等量的[劳动]凝,亦即表现为等量的价值。单位商品的[劳动]凝是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形成的,它是和具体的生产过程无关的状态量。因此,单位商品价值量是和劳动生产力的变化不相干的。劳动生产力较高的个别自然尺度劳动时间可以转化为较多的经济尺度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为附加了较多潜劳动的作用),表现为较多的商品价值总量;而劳动生产力较低的个别自然尺度劳动时间则相反,只能转化为较少的经济尺度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为附加的潜劳动较少),表现为较少的商品价值总量。这种情况,一般通过单位自然尺度的劳动时间所生产商品的数量和质量表现出来。

19楼
uandi 发表于 2026-7-22 09:08:54
zhengyr 发表于 2026-7-22 07:01
马克思肯定,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从横向比较来说,凡属同种同质的单位商品,不论它是在高、中、低三类劳 ...
苹果手机,华为手机,小米手机,老人手机,全都是手机。
关键劳动都是机器代劳,装配手机壳和包装不是关键劳动。
请问怎样凡属同种同质的单位商品,不论它是在高、中、低三类劳动生产力中的哪一类的情况下生产出来的,
它在商品交换中都只表现出相同的社会价值?

20楼
zhengyr 发表于 2026-7-23 06:22:29
uandi 发表于 2026-7-22 09:08
苹果手机,华为手机,小米手机,老人手机,全都是手机。
关键劳动都是机器代劳,装配手机壳和包装不是关 ...
苹果手机,华为手机,小米手机,老人手机,不属于“同种同质的单位商品”!那是优质优价的事情!问题在于你怎样理解“同种同质的单位商品”!下面这些生产厂家: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A);蒙牛高科乳业有限公司(2A);蒙牛高新乳业(和林格尔)有限公司(7A);蒙牛乳业科尔沁有限公司(2C);蒙牛乳业包头有限责任公司(3T);蒙牛乳业(磴口巴彦高勒)有限责任公司(4T);蒙牛圣牧高科奶业有限公司(5T)。它们都是生产某品牌的蒙牛纯牛奶,这才是“同种同质的单位商品”!同类情况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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