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窃”,为什么窃不同的东西,结果不同:窃国者侯,窃钩者诛
1、窃不同的东西,而不同东西的利益相关者不同,所以结局不同。
“国”的利益相关者为原统治阶级和现统治阶级,“钩”的利益相关者为得到钩的人和丢失钩的人。
故,窃国者,肯定是消灭了原统治阶级,那么原统治阶级就没有能力对其丢失的东西“国”进行索取惩罚或回报等等,故窃“国”者得到了“国”,而成为侯;窃钩者,丢失钩的人是可以寻求外力(如法律、官员等)要回他所丢失的东西,而得到“钩”的人所面对的不仅是丢失“钩”的人,还包括其他(制度、道德、法律等)约束,故窃“钩”者诛
2、第一种回答是假设“国”的利益相关者和“钩”的利益相关者完全不相关,是完全独立的。现再进一步假设“国”的利益相关者和“钩”的利益相关者是有一定程度的相关,其逻辑是:在民主国家,“国”是人民当家做主,而“钩”也是人民的。
故原命题可变为,同样是“窃”东西或者说“窃”的东西都和人民有关,为什么结局不同呢?
窃“钩”者给当事人(丢失者)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故当事人有积极性和动力去追回,而窃“国”者在给当事人(原统治阶级)造成了损失同时,可能也给其他人造成了间接损失(利益)。而直接损失的当事人已经没有能力去追回他所丢失的东西,故窃“国”者是否能真正成为侯,还取决于间接当事人的利益比较。如人民觉得窃“国”者没有给他们带来什么损失,有时还甚至带来了好处,故人民就没有积极性和动力去惩罚窃“国”者,那么窃“国”者就成为了侯。
所以历代朝代的更替,只是更替统治者本身,而不是更替制度。也就意味着窃“国”者给人民并没有带来什么损失,故他们可以成为侯。反之,那些给人民带来损失的人,则自己也没有成为侯。如王莽。
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