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稿多投正名<?xml:namespace prefix = o />
一稿多投,就像女人的不贞一样遭人唾弃。然而,是该为它正名的时候了。
要正名总是要有理由的,就像一个律师要为坐在被告席上的不贞女人辩护,要为这个嫌犯找到清白的证据,让我从一稿多投的本质入手吧。
作品出来,需要找个杂志发表,就像一个女人大了就要找个人嫁一个男人大了就要找个人来娶一样天经地义。女人找夫,男人找妻,就要发送信号,给人家知道你想嫁了或者娶了,得有人看中你才行。发送信号的方式很多,可以比武招亲,可以媒婆登门,还可以象公主那样张榜天下。文章也一样,得找个地方嫁出去。发送信号的方式就是投稿。投稿就是告诉杂志我的文章想嫁了。然而,这个过程出了问题,杂志们声明:凡投我刊者不得再投他刊,时限三月无回音者方可投他刊。好一纸霸道条约。这一约定的最好解释就是法律规定一夫一妻,若一稿多投则意味着一夫多妻。
且来看看这种逻辑,一稿多投是否意味着一稿多登?非也!投是发送信号的过程,而登才是婚姻事实的证据。如果一稿多登,毫无疑问,文章犯了重婚罪。但是投决不意味着登,只有男人看中女人了男人才说娶,女人看中男人了女人才说嫁。一个不成就不行。那么,一稿多投,所犯何法?女人比武招亲是发送信号吧,接受者不是一二人等,难道那女人就不贞洁了?公主招驸马,天下尽知,难道公主就如娼妓般下贱?好不荒唐!投稿者投稿,无非是告诉杂志,我的文章意欲委身于你,看不看得上是你的事,但你不能阻止我告诉别人我还看上他了,天下美男子何其多,我对你有意但你对我无情,难道就让我等到人老珠黄无人要吗?关键的关键,不是不能发送信号,而是不能同嫁多夫。
反过来,如果一稿多投不合理,那么一个杂志收超出刊登量的文章就是道德的吗?按照这种逻辑,一个杂志也不应该同时收过量的文章,比如一个杂志一期只能登10篇文章,那么它自己收超过10篇文章的数量是否意味着它自己的不贞呢?这样岂不也不遵守“一夫一妻”的法。因此,如果这种逻辑成立,杂志社应该将自己的收稿量控制在10篇以内,办法就是你如果不用,直接告诉作者本杂志才高貌美,小女子勿扰。灰了心的自然不来。
然而现实的情况是,杂志社象皇帝,文章象妃子,妃子能够等到皇帝的灵性是无上的光荣。皇帝可以三宫六院七十二妃随时选择,七十二个妃子只能等待一个皇帝。好吧,我们问问这新社会,“一夫一妻”的法律管用乎?看看限制一稿多投的后果吧,编辑部的效率可以无限的降低,编辑个人可以中饱私囊(版面费,不是泊来品,是又一中国特色,谁说中国人的自主创新能力差?),庸文可以登大雅之堂……其中的故事要编一本“文坛志异”的。
青楼门前立起了牌坊,人们自然会问,为何如此?允许一稿多投就解决问题了吗?事关重要政策两项,是需要另文评议的,想好的题目分别是“刊号管制的谬误”和“垃圾文章如洪水猛兽”,各位看官,欲知详情,容我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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