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在权利没有界定清楚的地方发挥作用。
我们把界定清楚的权利可以看作合同规定的部分,未界定清楚 的地方就是合同未提及的部分。
权利未界定清楚,就是权利归属未定。而权利归属未定就是社会成本问题了!
既然,社会成本问题是权利归属问题,权利归属未定的问题,并且权力又在权利没有界定清楚的地方发挥作用,所以权力是一种“外部性”,强加成本给他人的能力(巴泽尔)。
同时企业边界、与市场区别问题,根本的还是社会成本问题。用不完全合约-剩余控制权(权力)解释这个,看来只不过用权力这个外部性来解释社会成本问题这个外部性。其实,可能什么也没说。
所以,本人不同意外部性这个概念。误导的概念,误导一个又一个体系。
最终,问题还是没有解决。社会成本问题还是个问题,是个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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