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则消息评论,贴在此:
6月14日《云南信息报》报道,今年高考中,云南宣威市发生学生作弊、“枪手”替考的荒唐事。记者调查得知,宣威今年参加高考的学生有1万多人,但几乎有40%以上的人作弊,而且一些监管老师几乎不管。宣威的10所中学,大部分学生都作弊,可以说高考“注水”情况十分严重。一些学生反映,老师不管他们作弊,不管替考,是因为学校希望学生为自己的学校争光。
被誉为“国考”的高考,在一些地方竟然出现了集体舞弊现象,这不由得让人担心,这些被曝光的舞弊事件会不会只是冰山一角?
报道说,学校以明年不许参加高考相威胁,威逼高二的尖子生替考,为学校“争光”。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学校规定,发现学生舞弊,监考老师要写2万字的报告,据学生反映,有的老师怕麻烦,干脆不管他们作弊、替考。众所周知,认真监考、维护高考公平是监考人员的神圣职责,但是,且不说有些老师有对本校学生放一马的嫌疑,在2万字报告的荒唐规定面前,谁还愿意管考生作弊?
那么,在这次宣威高考舞弊事件中,板子是否都该打到学校和监考老师、舞弊学生的头上呢?显然不能。按规定,监考不是学校一家说了算的——同一考场的两名监考老师应来自不同学校,省市县还应安排巡视员,负责督察考点运行情况。因此,仅凭学校的“能力”,很难把舞弊链安排得如此“天衣无缝”。
高考大规模舞弊挑战了法律尊严,侵犯了大多数考生的正当权益,因此,对舞弊替考事件的责任人一定要严惩不贷。但是,笔者认为,只有挖出根源,才有可能避免舞弊事件再次发生,它比单纯关注舞弊事件本身更重要。
应该承认,学校急功近利,监考老师道德失守,是造成宣威集体舞弊的重要原因。但更要看到,一个地方高考舞弊成风,与当地的大环境不无关系。虽说现在的高考不再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但高考成绩的好坏影响到的,不仅是学生的前途命运,高考成绩也是学校、教师身上一道难以摆脱的箍。高考成绩还是政府对教育部门、教育部门对学校、学校对教师、家长对学校进行评价不可或缺的硬指标。总之,高考成绩意味着考生的前途命运,意味着学校的成绩,意味着教育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政绩。于是,某些人在种种利益面前,法律规定、诚信道德统统不放在眼里,大家心照不宣,各打各的如意算盘。
笔者以为,对于舞弊事件,除了严查相关人员的责任,更要逐步淡化高考情结,改革教育政绩评价体系,改变学校、教育部门与地方政府的教育观、政绩观。只有这样,这种集体舞弊事件,才有可能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