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KS
14559 55

一个有趣的经济学故事(转) [推广有奖]

11
kuanglong 发表于 2004-10-10 20:11:00

很早之前就在一个BBS上看过

因为故事是杜撰的,所以对GNP并没有多少的讽刺作用,在现实不可能

12
张三李四 发表于 2004-10-11 11:31:00
以下是引用dayu0001在2004-10-10 19:11:18的发言:

以“吃屎”为一商品,在足够短的时期内,

1 看别人“吃屎”>500万,所以“吃屎”的效用<500万;

2 自己“吃屎”>500万,所以“吃屎”的效用>500万

那么“吃屎”的效用如何定义。这个结果违反完全性原则。

如果在把“身分”加入,也是相似的结果。

错了

http://bbs.cenet.org.cn/list.asp?boardid=92521

13
fillsky 发表于 2004-10-11 11:50:00
玩笑一点就是他们的交易带来了外部经济 具体就是他们客观上清除了垃圾 给别人带来了干净的空间 增加了社会福利。
寒梅雪中尽.春风柳上归.

14
dayu0001 发表于 2004-10-11 21:51:00

错在哪?

对有经验的经济学家来说,

1 (-“吃屎”)+(-500万)>0 => “吃屎”<-500万

2 (+“吃屎”)+(+500万)>0 => “吃屎”>-500万

清楚了吗?

15
张三李四 发表于 2004-10-13 10:39:00
以下是引用dayu0001在2004-10-11 21:51:43的发言:

错在哪?

对有经验的经济学家来说,

1 (-“吃屎”)+(-500万)>0 => “吃屎”<-500万

2 (+“吃屎”)+(+500万)>0 => “吃屎”>-500万

清楚了吗?

“吃屎”和“看人吃屎”是两回事,“看人吃屎”也不是什么“—吃屎“

http://bbs.cenet.org.cn/list.asp?boardid=92521

16
dayu0001 发表于 2004-10-15 20:59:00

当商品销售以后,买方只是取得使用商品的权利,而不一定要真正使用商品。

这一句话只适用于正常的商品买卖中,对“吃屎”类似的“厌恶品”并不适用。

在这类“商品”的交易中,卖方如果对买方没有强制使用权,交易是不成立的。

所以,卖出一个“吃屎”就等于“看(别人)吃屎”,如果买进是“加”,卖出当然是“减”,也就是“负”了。

明白了吗?

17
Edward 发表于 2004-10-15 22:00:00

各位版主、职业侠客和刚出道的新手们,不要在这里争辩了。分明是被人家引进了预设的陷阱,还在这里恶吵。你们可能没注意,看到各位相信效用理论的网友在这里满嘴xx、一本正经的讨论,一定有人偷着乐呢!

我不明白,即使不同意效用理论,也不必编造这么一个下作的故事,变个花样骂人。

不信,搜索1楼在“西方经济学”版的全部帖子。否则,那是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

版主你说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0-15 22:01:46编辑过]

18
一刹春 发表于 2004-10-15 22:16:00
有些帖子,如果没人跟进,我本可以心安理得地删除的。
与其平淡地活着,不如用死亡搏一次无法遗忘的传说。

19
一刹春 发表于 2004-10-15 22:17:00
不过,说实话我也确实有惮于那些随时预备以“侵犯言论自由”讥讽和抨击我的人。
与其平淡地活着,不如用死亡搏一次无法遗忘的传说。

20
dayu0001 发表于 2004-10-17 11:30:00

该帖的原意好象不是嘲笑“效用理论”的,只不过在那上面出现了错误,如果不提出,可能本贴会沉,但“嘲笑”仍在。说清楚以后,就只是个“笑话”。

在CENET论坛上有个朋友说,学习经济学的人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恶意”如何,“攻击”何惧,因为你的言语和行为不是面对这些,而面对的更多的中立者,赢得他们的关心和信任才是最为重要的。

我支持版主的开明作风。

观点可以不同意,但是,正常发言的权利还是应得到大家的支持。

因为,不知在以后的什么时候,我或者你,也会被认为是“恶意的”,如同哥白尼和伽利略一样,哈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扫码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6-1-18 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