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rydq
3630 15

[其他] 用coase的理论解释婚姻 [推广有奖]

  • 1关注
  • 1粉丝

即将享受副股级待遇

副教授

34%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5085 个
通用积分
77.0069
学术水平
6 点
热心指数
18 点
信用等级
6 点
经验
1349 点
帖子
769
精华
0
在线时间
503 小时
注册时间
2005-4-28
最后登录
2024-5-1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结婚成家是因为市场上女人的交易费用高于管理和养活老婆的成本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6 9:43:52编辑过]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Coase Coas OAS COA 交易费用 解释 理论 婚姻 Coase

经济学大狮:效率是均值,公平是方差。
沙发
warsky 发表于 2005-5-6 11:38: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经济理由不是成立家庭的唯一理由吧,还应该有感情因素、共同利益因素等
治学之道,日进一尺,长久坚持,也能通达!——warsky

使用道具

藤椅
drydq 发表于 2005-5-6 11:5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那节省交易费用是企业存在的唯一理由吗?

经济学大狮:效率是均值,公平是方差。

使用道具

板凳
kerancezwf 发表于 2005-5-6 12:4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仿照张五常问科斯的问题的格式,问楼主和各位楼上一个问题:

当一男与一女协议互相合作共同生产(结婚)的时候,到底是一个企业还是两个企业?

^_^

使用道具

报纸
weee_2345 发表于 2005-6-7 14:29: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我觉得应该是一个企业

使用道具

地板
rv02862 发表于 2005-6-7 14:38: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warsky版主的回答似乎摒弃了经济学一般不考虑道德因素的规定。再说,即使要将感情道德因素引入分析,也可以转化或假设为相应的成本与收益哈。

我想这个问题还是由贝克尔老兄的相关理论来回答吧。

建议搂主看哈他的作品。

上帝不掷色子的!! 个人小站,宁静自由人: web.cenet.org.cn/web/on my own

使用道具

7
nie 发表于 2005-6-7 22:26: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有意思的话题。提几个醒:

1)结婚是生产还是交易还是both?如果是后者,那么是否要分布计算两种成本及总和?

2)如果结婚是内部化外部交易费用,那么干吗要找二奶增加交易费用?什么约束条件?

奖励楼主经验50(相当于金钱150)。

天下滔滔,我看到象牙塔一座一座倒掉, 不禁为那些被囚禁的普通灵魂感到庆幸, 然而,当我看到, 还有少数几座依然不倒, 不禁对它们肃然起敬, 不知坚守其中的, 是怎样一些灵魂?

使用道具

8
龚瑞 发表于 2005-6-8 10:38: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这个问题很有意思,我也来凑凑热闹

斑竹说怎样看待婚姻以及包二奶。婚姻应该看成是生产,

先把大家结婚当作是一种感情的结合,并需求交易成本降低的途径。

当结婚时,双方便成为一个“企业“。共同生产生活所需的各种条件,例

如感情、金钱、相互依靠等等。在这一情况下,婚姻是生产性的。

但是当婚姻维持一段时间以后,其产出水平就会严重下降,尤其在感情愉悦方面,

这个婚姻双方带来一些不愉快。婚姻在产生感情愉悦方面的降低,会导致找二奶现象,

包养一个二奶,确实带来了交易费用的增加,但是更带来了可以补偿这一交易费用的感情支持(并不

一定是爱情,如刺激、纵欲等等)。这就像一家企业兼并了上游企业以后,仍然不会满足,还会需找其他企业进行兼并是一个道理的

我无为也,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

使用道具

9
nie 发表于 2005-6-9 09:3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那么我再问一个问题:既然结婚后效用下降,为什么不离婚?为什么法律不鼓励随时离婚?进一步,为什么要结婚,而不是同居?
天下滔滔,我看到象牙塔一座一座倒掉, 不禁为那些被囚禁的普通灵魂感到庆幸, 然而,当我看到, 还有少数几座依然不倒, 不禁对它们肃然起敬, 不知坚守其中的, 是怎样一些灵魂?

使用道具

10
龚瑞 发表于 2005-6-9 09:42: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这就是一旦结婚以后,选择离婚的方式即会导致过高的成本支出。包括金钱、情感、声誉上的支出。而这些支出,又是当事人不愿意看到的,因而在结婚以后,在可以有其它路径的前提下,一般是不会选择离婚的。毕竟这条路径是一条高成本路径。

至于为什么当初选择离婚而不是同居,正是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阿。可以想一下,再没有结婚时,每当遇到女友生日、情人节、圣诞节、38妇女节,一年那么多节日,如果想维持这一同居现象,就必须花费成本。而结婚以后就可以马马虎虎,而女方在和男友结婚以后,通常也不会在这方面要求太多。这就是把交易费用内部化。所以,结婚一条节约交易成本的方式。但同居却不可以。

法律不鼓励随意离婚,一方面是道德约束,另一方面,离婚的过于普遍,会给社会的长治久安和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从总体社会利益的考虑,是不提倡随意离婚的。

我无为也,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

使用道具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加JingGuanBbs
拉您进交流群

京ICP备16021002-2号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GMT+8, 2024-5-1 12:54